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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宏論股權:選擇合夥人時,兩類人絕對不能選

啟宏論股權:選擇合夥人時, 兩類人絕對不能選
作者:包啟宏

選擇合夥人時, 兩類人絕對不能選

1、沒有賭性

沒有賭性的人只適合打工而不適合創業, 他們往往需要看到專案有80%以上把握才敢跳下去。 一旦找到這樣的合夥人, 往往謹小慎微、摳摳嗖嗖、斤斤計較, 對內不利於團隊精神, 對外不利於事業拓展機會把握。

2、沉迷賭癮

一個對賭博癡迷沉迷的人也絕對不能合夥, 一則賭博上癮會大大影響工作;二則過於癡迷於賭博之人一般都有很強的職業病, 就是不管生活工作事業都喜歡賭, 一個做任何事都用賭博思維的人, 遲早會輸的傾家蕩產;三是賭徒到最後往往都是輸的傾家蕩產, 於是為了最後一搏, 往往謊話連篇, 騙盡親朋好友的錢財和信任, 很多還往往想方設法用公司資產和股份來湊賭資還賭債。

總結一下就是:合夥人的選擇, 既要有賭性, 又不能有賭癮

包啟宏

201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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