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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拆遷,別被蒙了,用這些方法來估算你的房屋值多少錢

在拆遷中, 拆遷補償是被拆遷人的所有身家財產。 而這拆遷補償絕大部分是房子的價值。 也就是說, 房子的價值越高, 最後的拆遷補償也就相應的要高一些。

因此, 房屋價值是拆遷補償的關鍵。

拆遷流程中, 房屋價格是依據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內容來計算的。 而在實踐中, 房屋的評估價普遍偏低。 這主要是因為很多情況下, 評估拆遷房子的評估機構由拆遷方指定。 這樣的拆遷評估結果會很明顯的偏向拆遷方, 因而損害被拆遷人補償利益。 所以, 為了避免評估機構的不公平評估, 被拆遷人首先得自己估算一下自己的拆遷房屋大概值多少錢。

但是被拆遷房子要怎麼估算呢?畢竟拆遷評估不同于一般房子的劃量, 被拆遷房子的價值評估有其自身的一套價值計算方法。 下面就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專業拆遷律師來教你怎麼估算被拆遷房子的大概價值。

在明律師支招:

一、同步周邊房屋的市場價格, 不走政策價

拆遷, 從根本上來說, 也是為了提高民眾的生活水準。 所以拆遷補償應有市場價格的同期水準。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也規定:對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值。 據此, 被拆遷人估算自己房屋的價格起點應以周邊的市場價作標準。

具體說來, 被拆遷人根據自己房屋的居住年限、實際使用面積、區位、單價及房屋用途等多方面進因素行綜合的計算, 以此對比拆遷方給出的拆遷補償總額。 如果差距過大, 被拆遷人應找出差價問題的根源出在哪裡, 並據此進行法律維權。

二、明確房屋徵收公告的具體時間, 規避時間差上的房價漲幅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條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為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 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因為徵收房屋的價值將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既然是市場價, 就會隨著時間不同而變化, 尤其是當下的房價。 可能就幾天時間房價的漲幅就是成倍計算的。 按照拆遷流程, 一般總是徵收公告在前, 然後才有拆遷方和被拆遷人的談判, 協商談判好之後再對被拆遷房屋進行評估。 從公告到評估, 這不可避免地出現一個時間差。 這段時間差短的幾個月, 長的一年甚至幾年,

房價漲幅可想而知。 所以, 確定房屋評估的時間點非常重要。

但在實際操作中, 可能存在的情形是拆遷方在正式啟動徵收程式之前, 便私自委託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 日後便以此評估報告為依據與百姓談補償, 真正正式啟動徵收程式時也許已經經過一年半載甚至更長, 由此將折損被拆遷人房屋的實際價值。 所以, 被拆遷人估價應以房屋徵收公告之日的時間點的房屋市場價為評估價標準, 切不可提前讓拆遷方進行評估。

三、把握10日期限, 及時提出評估報告異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覆核, 對覆核有異議的仍可申請鑒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地二十條規定: 被徵收人或者房屋徵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 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 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覆核評估。

上述兩條規定一是對於被拆遷人的知情權和提出異議的權利予以認可。 二是規定了行使權利的時間, 即10日。 也就是說, 被拆遷人如果覺得拆遷方給出的評估價不符合市場價, 被拆遷人要在10日裡提出異議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要不然就會白白浪費一個法律賦予的維權時機, 拆遷補償因此得不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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