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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種員工持股方式有哪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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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持股方式有不同的意義。

員工通過股權激勵獲得公司股份, 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也可以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平臺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 也可以是有限合夥公司。

員工不同的持股方式有什麼不同的意義, 我們來看一下。

1.直接持股

員工成為《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東, 依法享有所服務的公司的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這種持股方式使員工成為與大股東法律地位平等的股東, 對員工的激勵作用最好。 但員工直接持股會造成公司控制權的分散, 尤其是小股東人數太多時, 還會給公司召開股東會議帶來不便。

2.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持股平臺

員工在持股平臺持股, 由持股平臺持有公司的股份, 也就是員工間接持有所服務的公司的股份。

這種持股方式保證了公司控制權的集中。 大股東一般也是持股平臺的大股東, 但並非必須這樣。 大股東只要在持股平臺持股達到三分之一, 就擁有對平臺公司章程修改動議的否決權, 這就足以保證持股平臺成為一致行動人了。 這是一種對員工讓利不讓權的持股方式。

員工在持股平臺持股,

持股數量的變化在持股平臺裡變更就可以了, 避免了改變公司股權結構和工商登記資訊, 減少了麻煩。

3.成立有限合夥公司作為持股平臺

這種持股方式與前一種一樣, 也是對員工讓利不讓權的持股方式, 而且也有利於避免變更公司股權結構和工商登記資訊的麻煩。

公司大股東作為持股平臺的普通合夥人(GP), 執行合夥事務, 擁有對平臺公司的決策權。 員工作為有限合夥人(LP), 不執行合夥事務, 不擁有平臺公司的決策權。

這樣, 大股東就可以憑藉較少的財產份額獲得對持股平臺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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