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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購買商業保險個稅優惠試點政策已在我市實施。 市地稅局12366熱線近期接到許多市民關於保險抵扣個稅的諮詢,
據市地稅局工作人員介紹, 能享受此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包括三類:
一是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
二是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包括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
三是取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承包承租經營者。
其中, 取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 是指個人連續3個月以上(含3個月)為同一單位提供勞務而取得所得。
根據通知規定,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 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 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市地稅局特別提醒市民注意三點:
一是納稅人如果取得的是炒股收入、房租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等非政策規定內的所得專案, 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二是只有保監會核准的取得稅優識別碼的稅收優惠型健康險,
三是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 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保單憑證, 扣繳義務人應該依法為其辦理稅前扣除, 不得拒絕。
另外, 個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且自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 只能選擇在一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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