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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對陣馮小剛 誰會贏?

21號, 廣東一個叫潘金蓮的婦女和馮小剛對簿公堂, 這個叫潘金蓮的婦女以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直接侵犯名譽權為由, 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 21日此案庭審, 馮小剛、劉震雲、範冰冰等委託律師出庭, 馮小剛方認為電影中的潘金蓮, 是指歷史小說中的潘金蓮, 不同意庭外調解。 此案將於4月9日宣判。

這事怎麼看?

世上同名同姓的那麼多, 叫潘金蓮的又不是只有廣東的這名婦女, 據新聞報導, 該婦女已患有癌症, 筆者私下聯想下, 這打官司和患癌症之間會不會有聯繫呢?

如果真的要較真, 說馮小剛侵犯名譽權,

簡直就是笑話!我國對死者名譽權的保護是有一個期限的, 一般在30至50年左右, 也就是正常的三代人的時間距離。 而且必須還是近親屬才能實行保護名譽權的行為。 你這叫潘金蓮的婦女是近親屬嗎?再者《我不是潘金蓮》只是一部小說改編而來的, 不是實體人, 名譽權談何說起。

馮小剛贏, 妥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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