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錦榮
商標異議:
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對商標註冊申請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並刊登公告的商標提出不同意見, 由商標局依法進行裁定的制度。 提出異議的一方為異議人, 商標註冊申請人為被異議人, 該初步審定商標為被異議商標。
商標異議的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的商標, 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 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 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
撰寫異議理由的主要內容:
第一、明確表示異議人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商標局刊登在第….期商標公告上,
第二、異議人的基本情況介紹, 包括:成立時間、規模大小、發展歷程、主要從事行業、在業內及國際上的排名情況等。
第三、異議人引證商標的設計理念或者構思, 針對其商標獨創性的分析、陳述。 異議人商標的註冊或者使用情況, 應包括其商標在原屬國、其他國家及在中國的最早註冊情況。 (在中國已註冊的應列表)進入中國的時間、使用方式及所覆蓋地域的範圍等情況。
第四、異議人的主要異議理由(包括:禁用、顯著性、近似、在先權利、馳名商標申請等);
事實依據(惡意分析陳述);
惡意證據的收集、整理, 建立證據目錄等(與理由中的陳述需要一一對應);
案件分析, 明確本案訴求, 重點陳述被異議商標註冊可能對異議人產生的損害。
最後, 主要法律依據。
需要注意:從證據的時間點、證據來源及覆蓋面強化證據效力。
撰寫異議理由的主要法條適用:
《商標法》第10條:被異議商標違反商標禁用條款;
《商標法》第11、12條:缺乏商標的顯著特徵;
《商標法》第13條:異議人商標為馳名商標,
《商標法》第15條:代理人或代表人惡意註冊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商標;
《商標法》第30、31條:異議雙方商標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
《商標法》第32條:被異議商標侵害他人在先權利, 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文:萬文智慧財產權運營機構/核心力專利事務所 副總 高錦榮丨智慧財產權運營師, 智慧財產權(商標)觀察員, 代理人, 狂熱愛好者;商標專欄寫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