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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古代法治社會能夠貫徹執行的不二途徑

成都關聖廟有聯雲:

孔夫子, 關夫子, 萬世兩夫子;

修春秋, 讀春秋, 千古一春秋。

在中國歷史上, 孔子為文聖, 關羽為武聖, 一文一武,

一柔一剛, 交相輝映, 庇佑中華。

關公是宋元明清以來社會各界共同禮拜, 萬民爭相效仿的道德楷模和道德偶像。 在宋元明清的中國社會中, 祭祀、崇信、膜拜關公的活動, 幾乎進入了所有的社會活動及精神思想領域。 舉凡宗教儀式、官府祭奠、社會教育、商業交往、集會結社、文學創作、戲曲演唱、人際交往、風俗民情等等領域, 都有對關公及關公忠義節勇信精神的仿效和傳承。

正如明神宗欽定的醮典獻詞所雲:“恭維關聖帝君, 生前忠義, 振萬古之綱常;身後威靈, 保歷朝之泰運”。 崇祀關公成了中國歷史長河中最輝煌也最為廣泛的社會文化現象。

關公作為道德楷模和道德偶像被不斷提升, 關公崇拜作為一種道德文化現象被廣泛普及,

對於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形成, 以及道德意識、道德行為的規範與提升, 曾經產生過一定的積極作用。

關公在儒家體系中不僅是因為他是一名忠肝義膽、英勇善戰的武將, 更主要是關公對於儒家經典《左氏春秋》的偏好和具體實踐。

史書《三國志》多有記載:《三國志江表傳》雲:“羽好左氏傳,

諷誦略皆上口”, 《三國志呂蒙傳》雲:“斯人(關羽)長而好學, 讀《左傳》略皆上口, 梗亮有雄氣。 ”

《左傳春秋》是儒家五經之首, 有著鮮明的政治與道德傾向。 其觀念強調文明秩序與宗法倫理, 重視長幼尊卑之別, 同時也表現出“民本”思想和愛國主義情操。 《左傳》通過對人物事件的細緻描述, 來體現其道德評價。 左氏以記載完整的事實注解春秋褒貶善惡的大義。

南宋大儒朱熹以春秋大義為基礎, 在所著《通鑒綱目》中尊蜀漢為正統, 後經各種文學藝術作品的宣揚, 使得“寇魏帝蜀”的觀念得以流行, 關公熟讀春秋, 踐行春秋大義精神的形象也愈發受到尊崇。

湖北省漢口山陝會館《漢關夫子春秋樓碑記》雲:“考《春秋》, 系魯史東周以還, 王綱欲墜, 我孔子懼萬世君臣之大義不明, 不得已而以宗魯者尊周, 托《春秋》以見志。 ……關夫子欲以存蜀者存漢, 志《春秋》之志, 此《春秋》之所以有其人也。 ”

河南省北舞渡山陝會館《創建戲樓碑記》雲:“山左有孔子, 道德高於萬山, 世人重其文也。

然有文以之為緯, 必有武以之為經。 唯我關夫子生於山右, 仕于漢朝, 功略蓋天地, 神武冠三軍。 尤可稱秉燭達旦, 大節垂於史冊, 洵足媲美孔子, 躬當武夫子之稱。 ”

清魏介裔《柏鄉廟記》:“自有帝君(指關羽)以身任《春秋》之統, 君臣之義, 燦然複明。 ”

清年遐令《重修當陽漢壽亭侯關夫子廟碑記》:“自孟子而下讀《春秋》者不乏人, 而能於《春秋》大義見諸行事之實者, 唯(關)侯一人而已。 ”

清張鵬翮在《關帝像贊》中稱關公“《春秋》之旨, 獨得其宗”。 張鵬翮還在《關夫子志序》稱:“侯雖未登洙泗之堂, 而剛直之氣, 忠義之概, 暗與道合。 ”即指與孔子《春秋》之道相合。

關公精神中春秋大義思想的最基本價值就是喚起人們對規則的尊重,是非善惡褒貶都各歸其位,人心要受到道德良知的約束和獎罰。關公精神不只是隱藏于內心的信念,而必定要表現為外部的道德實踐行為。從關公信仰中引申出的道德原則,將會成為忠孝節義誠信等行為操守的根據和良心的約束。

雖然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約束是他律,是依靠外部力量強制約束自己行為的“外因”表現;道德自律是依靠自我約束自己行為的“內因”表現;從中華傳統哲學智慧來看,外因是條件、內因才是基礎,外因只有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法律能夠起多大的作用,要看全民道德素質的程度有多高。從整體上講社會秩序的運行良好主要靠全體公民的道德“自律”來實現的,沒有道德的共同遵守,法律只會處處碰壁、得不到實質的落實。

中國傳統社會秩序是如何得以建構和維持起來的?中華文明五千年,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國法固然需要人人遵守,但是幾千年來傳下來的家規家訓、民風民俗也要懂得尊重。

即使到現在,一些民風淳樸的農村依然固守著傳統的習俗,村規民約、禮俗秩序、家族宗祠、行業規範、道義規矩,每個個體都在自覺地服膺於這種約定俗成的禮教約束,關公文化、關公精神不僅僅是中國人認可的價值觀,也是社會教化民風向善的重要手段,更是法治社會能夠真正貫徹執行的不二途徑。恰如于右任先生為關公廟題寫的一副楹聯:忠義二字團結了中華兒女,《春秋》一書代表著民族精神。

《太史公自序》引董仲舒言雲:“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春秋》以道義。撥亂世之反正,莫近於《春秋》……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弑之誅,死罪之名。……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春秋大義,不僅是古代傳統社會的行事綱領,更是現代法治社會的行動指南。

作者:關公文化彭允好

關公精神中春秋大義思想的最基本價值就是喚起人們對規則的尊重,是非善惡褒貶都各歸其位,人心要受到道德良知的約束和獎罰。關公精神不只是隱藏于內心的信念,而必定要表現為外部的道德實踐行為。從關公信仰中引申出的道德原則,將會成為忠孝節義誠信等行為操守的根據和良心的約束。

雖然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約束是他律,是依靠外部力量強制約束自己行為的“外因”表現;道德自律是依靠自我約束自己行為的“內因”表現;從中華傳統哲學智慧來看,外因是條件、內因才是基礎,外因只有通過內因才能起作用。法律能夠起多大的作用,要看全民道德素質的程度有多高。從整體上講社會秩序的運行良好主要靠全體公民的道德“自律”來實現的,沒有道德的共同遵守,法律只會處處碰壁、得不到實質的落實。

中國傳統社會秩序是如何得以建構和維持起來的?中華文明五千年,最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國法固然需要人人遵守,但是幾千年來傳下來的家規家訓、民風民俗也要懂得尊重。

即使到現在,一些民風淳樸的農村依然固守著傳統的習俗,村規民約、禮俗秩序、家族宗祠、行業規範、道義規矩,每個個體都在自覺地服膺於這種約定俗成的禮教約束,關公文化、關公精神不僅僅是中國人認可的價值觀,也是社會教化民風向善的重要手段,更是法治社會能夠真正貫徹執行的不二途徑。恰如于右任先生為關公廟題寫的一副楹聯:忠義二字團結了中華兒女,《春秋》一書代表著民族精神。

《太史公自序》引董仲舒言雲:“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春秋》以道義。撥亂世之反正,莫近於《春秋》……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弑之誅,死罪之名。……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春秋大義,不僅是古代傳統社會的行事綱領,更是現代法治社會的行動指南。

作者:關公文化彭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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