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修改提案的情況, 不存在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存在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的情況;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及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
2、網路投票時間: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3月2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3月22日15:00 至2017年3月23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本公司三樓會議室
(三)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五)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施偉光先生主持
(六)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路投票的股東10人, 代表股份124,506,989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2.3408%。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3人, 代表股份124,493,689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2.3362%。
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7人, 代表股份13,300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45%。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路投票的股東8人, 代表股份13,400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46%。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代表出席了會議。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通過了公司董事會2016年度工作報告。
同意124,506,989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13,4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表決結果:本項提案已獲股東大會通過。
2、審議通過了公司監事會2016年度工作報告。
3、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
5、審議通過了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6、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7年貸款額度及授權辦理有關貸款事宜的議案。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
2、律師姓名:李長嘉、潘琳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出具的關於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詳見公司同日刊登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六、備查檔
1、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南寧)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廣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