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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保代公司存多項違規行為遭重罰並停止新業務三個月

千龍網北京7月28日訊 7月28日, 中國保監會天津監管局發佈的津保監罰 [2017]4號行政處罰書顯示, 天津市鑫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元代理)在經營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行為, 被罰款51.5萬元, 並被停止接受新業務三個月。

行政處罰書顯示, 經查, 鑫元代理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編制虛假的報告、報表、檔或者資料。 鑫元代理2016年1月至10月期間, 通過編制虛假的財務記帳憑證, 以虛列人員支付工資的方式套取資金共計1418.48萬元。

二、業務檔案管理不合規。 鑫元代理2016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全部保險代理業務檔案中, 未包含保險金額、繳費方式、傭金收取情況等內容。

三、未按規定製作客戶告知書。 鑫元代理製作並自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24日期間使用的客戶告知書, 未包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以及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營業場所、業務範圍、聯繫方式等基本事項。

四、未按規定使用獨立保費代收帳戶。 鑫元代理2016年2月從代收保險費帳戶轉出人民幣19萬元用於支付公司員工工資;通過以邢偉潔個人身份開立的銀行借記卡向張*津、張*海等客戶收取保險費, 涉及資金27筆, 收取保費金額共計6.49萬元。

鑫元代理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的有關規定, 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規定, 天津監管局決定對對鑫元代理給予警告,

並處51.5萬元罰款, 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三個月。

時任鑫元代理執行董事、總經理邢偉潔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天津監管局決定對時任鑫元代理執行董事、總經理邢偉潔給予警告, 並處1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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