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滬市公司中國神華披露了總額590億元的現金分紅方案, 股息率近18%, 受到市場肯定。 上交所3月24日就此表態稱, 該公司此番高比例現金分紅, 是在充分考慮公司現金流情況及未來發展需要的前提下作出的, 反映了公司積極回報投資者的意識和決心。
實際上, 滬市公司中, 中國神華並非個案。 已披露2016年年報的公司中, 不少上市公司積極提出現金分紅方案, 福耀玻璃也是其中之一。 該公司連續七年的派現比例超過50%, 平均股息率超過5%。 從滬市整體看, 近三年來有逾40家公司分紅比例穩定在50%以上, 近300家公司超過30%。
一直以來, 上交所都把鼓勵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回報投資者作為推進市場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早在2013年1月, 即發佈《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 設定了30%的現金分紅指導比例, 確立了“不分紅須解釋”的基本原則, 同步強化資訊披露, 規範決策程式, 極大提升了中小投資者在分紅決策中的話語權和知情權。 在日常監管中, 持續跟蹤公司分紅變化趨勢, 及時督促引導, 確保要求落到實處。
需要指出的是, 相對於流行多年的“高送轉”, 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真正回報投資者的體現。 近年來, 上交所對上市公司利用“高送轉”等“噱頭”, 進行不當市值管理, 或者掩護相關股東減持等不良行為加大了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