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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可落戶”“租購同權”:今後租房比買房更划算?

租房還是買房?

租房也能落戶了。

文/社論

租房者的利好不斷:28日無錫發佈了“租房可落戶”的新政, 鄭州、揚州、濟南等多個城市近期也已提出或醞釀提出類似舉措。

其中, 把租賃房屋納入“合法穩定住所”範疇成新趨勢。 業內人士認為, 若租房不能落戶, 租購同權便無從談起, 更多城市或跟進租房落戶。

自7月中旬廣州出臺“租購同權”的政策以來, 包括住建部及各地有關住房租賃市場的動作就未停歇過。

在此背景下觀照“租房可落戶”, 它無疑預示著, 我國的租房“賦權”時代即將來臨——更多教育、戶籍等市民化權利, 將被賦予承租人身上, 並成為平抑房價的工具、加快城市化進程的重要載體。

在我國, 租房一族是個龐大的群體。 據統計, 目前我國約有1.6億人在城鎮租房居住, 占城鎮常住人口的21%。 從數量來看, 我國租房人口規模雖然不小, 但從橫向來比較, 我國住房租賃市場還處於發育不足的階段。 我國目前住房租賃市場租金交易額只有美國的1/3, 而且主要集中在一線城市;跟日本房屋的租賃和持有比例(4:6)比, 也難言合理。

我國住房租賃市場得不到民眾青睞的最主要原因, 就是戶籍、醫療、教育、就業、養老等市民化權利幾乎都是與住房產權緊密捆綁,

以至於買房成了享有市民化權利的唯一途徑。

從宏觀經濟角度看, 我國住房銷售市場已面臨“天花板”, 房地產泡沫可能是存在的“灰犀牛”風險隱患, 房貸風險還有可能導致另一隻“灰犀牛”(即銀行不良貸款)失控。 無論是讓很多工薪族望“房”興歎的房價, 還是房貸引發的家庭債務占比, 都表明了住房市場改革已箭在弦上。

而無論是租售同權, 還是在二三線城市中蔓延開來的“租房可落戶”, 都由此而生, 其指向都很明顯:以健康良性的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市民的房子“住有所居”需求, 從而分流住房購銷市場的風險, 已成不二選擇, 而在入學、落戶等方面賦權租房者, 則是重要前提。

事實上, 國辦2016年曾下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 規定了大中城市均不得採取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方式設置落戶限制等。 這也為無錫、鄭州等多地推“租房可落戶”的頂層設計提供了依據。

切斷了買房和市民化權利實現的“租房可落戶”, 對接了很多人期許。

當然, 就眼下看, 很多地方的“先行嘗試”仍有改進空間。

比如, 在兼顧城市人口承載容量的情況下, 儘量降低“租房落戶”的年限門檻等, 並跟居住證保障的權利銜接;

再比如, 不能把租房者落戶的前提設為“房屋出租人戶口遷走”, 以免權利分割的衝突, 涉事各地可參照鄭州的模式——在城鎮以社區為單位, 設立社區公共戶口, 租房者可落戶到社區公共戶口落戶上, 並降低該戶口跟個人戶口的“梯度差”。

有人感慨,“我不是在買房,而是在買生老病死的權利。”“租房可落戶”“租購同權”,其實就是在以給租房者賦權更多的方式,彌補租房和買房所能享到的權利差距。在這些政策的召喚下,租房“賦權”時代必將到來。

考慮到很多人買房圖個心安,“賦權”租房者也得確保獲得感的真實性與連貫性,進而為租房者提供更穩定的預期。

編輯:仲鳴

有人感慨,“我不是在買房,而是在買生老病死的權利。”“租房可落戶”“租購同權”,其實就是在以給租房者賦權更多的方式,彌補租房和買房所能享到的權利差距。在這些政策的召喚下,租房“賦權”時代必將到來。

考慮到很多人買房圖個心安,“賦權”租房者也得確保獲得感的真實性與連貫性,進而為租房者提供更穩定的預期。

編輯:仲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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