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新聞網訊(記者王甯)根據省物價局發佈的《關於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自7月1日起, 南、北電網平均銷售電價分別降低0.75分、0.87分, 同時調整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電價結構調整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保持不變。 目前, 我市供電部門已收到相關通知, 並按政策要求嚴格落實。
《通知》要求, 繳納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兩部制工商業及其它用戶用電價格降低1分, 單一制用戶用電價格分別降低1.56分、1.1分。 取消電石、電解燒鹼、氯堿、合成氨、電爐黃磷生產用電類別,
同時對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張家口地區屬於冀北電網, 其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劃分調整為:高峰時段10:00-12:00、13:00-19:00;平段時段6:00-10:00、12:0013:00、19: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6:00;尖峰時段10:00-12:00、17:00-18:00(每年6、7、8月份)。
針對此次調整, 記者諮詢了張家口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 據介紹, 此次電價結構調整涉工商業及其它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