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張家口市電價結構調整 暫不涉及居民用電

張家口新聞網訊(記者王甯)根據省物價局發佈的《關於合理調整電價結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自7月1日起, 南、北電網平均銷售電價分別降低0.75分、0.87分, 同時調整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 值得注意的是, 此次電價結構調整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保持不變。 目前, 我市供電部門已收到相關通知, 並按政策要求嚴格落實。

《通知》要求, 繳納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的兩部制工商業及其它用戶用電價格降低1分, 單一制用戶用電價格分別降低1.56分、1.1分。 取消電石、電解燒鹼、氯堿、合成氨、電爐黃磷生產用電類別,

其生產用電改按調整後的工商業及其它價格執行。 而自4月1日起, 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電網企業要按照徵收標準, 在收取工商業使用者、代理售電的售電公司電費時, 扣減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售電公司要及時向電力用戶傳導, 不得截留。 自7月1日起, 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 調整後的標準分別為0.53分、0.26分。

同時對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張家口地區屬於冀北電網, 其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峰谷時段劃分調整為:高峰時段10:00-12:00、13:00-19:00;平段時段6:00-10:00、12:0013:00、19:00-22:00;低谷時段22:00-次日6:00;尖峰時段10:00-12:00、17:00-18:00(每年6、7、8月份)。

針對此次調整, 記者諮詢了張家口供電公司相關負責人。 據介紹, 此次電價結構調整涉工商業及其它用電,

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不變。 目前, 我市居民用電分為“一戶一表”與“合表”兩類。 “一戶一表”居民戶(不滿1千伏)月用電量在180度及以內, 每度電0.52元;181度-280度, 每度電0.57元;281度及以上, 每度電0.82元, 階梯電費按年累計電量計算。 “合表”居民生活用電(不滿1千伏), 每度電0.5362元。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