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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增加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範圍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060 證券簡稱:粵水電 公告編號:臨2017-055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增加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範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為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為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江水利”)不超過95,100萬元貸款提供建設期擔保,

期限不超過66個月(自貸款辦理之日起, 實際期限以合同為准), 採取連帶責任擔保方式, 保證期屆滿對韓江水利的擔保將自動失效。 專案運營期採用專案電費收費權質押擔保(詳見2017年3月31日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現由於金融機構貸款條件的要求, 為加快推進廣東省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PPP專案的開發建設, 儘快取得銀行貸款, 公司擬增加韓江水利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範圍, 由“專案運營期採用專案電費收費權質押擔保”變更為“採用韓江水利與梅州市大埔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處簽訂的《廣東省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PPP專案特許經營協議》項下享有的全部權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於PPP協議項下該專案的財政補貼及售電收入)質押擔保,

實際質押金額以貸款金額為准”, 其他擔保內容不變。

2017年8月8日, 公司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 以14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審議通過《關於增加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範圍的議案》, 同意公司增加韓江水利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範圍。 該擔保事項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名稱: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

(二)住所: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東山大道市公路局東側;

(三)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五)法定代表人:魏國賢;

(六)註冊資本:8,800萬元;

(七)經營範圍:水利水電開發、投資、經營, 供水, 旅遊服務;

(八)韓江水利的股權結構為:公司持有54.55%股權, 國開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45.45%股權;

(九)韓江水利最近一年又一期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三、擔保協定的主要內容

(一)擔保金額:不超過95,100萬元;

(二)擔保方式:連帶責任擔保;

(三)擔保期限:不超過66個月(自貸款辦理之日起, 實際期限以合同為准);

(四)質押擔保範圍:採用韓江水利與梅州市大埔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處簽訂的《廣東省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PPP專案特許經營協議》項下享有的全部權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於PPP協議項下該專案的財政補貼及售電收入)質押擔保,

實際質押金額以貸款金額為准;

(五)擔保協定簽訂情況:將于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此擔保事項後簽訂。

四、董事會意見

(一)為推進廣東省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PPP專案的開發建設, 董事會同意公司關於增加韓江水利向銀行提供質押擔保範圍。

(二)公司董事會在對韓江水利的經營情況、行業前景、償債能力等進行充分評估的基礎上, 認為本項擔保風險可控。 韓江水利本次貸款主要用於推進廣東省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PPP專案的開發建設, 能有效降低融資成本, 有利於公司持續發展, 符合全體股東利益。

(三)公司持有韓江水利54.55%股權, 另一股東國開發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韓江水利45.45%股權,

由於國開發展基金有限公司不參與韓江水利經營管理, 按固定投資收益率取得投資收益, 未對韓江水利提供同比例擔保。 因此, 董事會認為該擔保事項的財務風險在可控範圍內, 不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

(四)韓江水利未提供反擔保。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2017年8月8日, 公司及子公司對外擔保均為對全資子(孫)公司、控股子公司擔保, 累計審批對外擔保額度為808,216萬元(不含已審議取消和保證期屆滿的擔保), 實際擔保總額316,837.65萬元人民幣(按照2017年8月8日匯率折算), 實際擔保總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15.78%。 公司無逾期擔保、涉及訴訟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的損失。

特此公告。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9日

廣東水電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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