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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基金的資訊公開

事件經過

兩名工人手裡拿著報紙, 向企業的宣傳欄前走了過來, 他們用鑰匙打開並拉開玻璃門, 把最新的報紙給換上了。

有幾個工人們圍過來看, 原來上面公佈的有“市2016年工傷保險收支情況公示”。

某工傷職工坐在家裡客廳的沙發上正在看電視, 電視正在播放本地新聞, 新聞中, 市社會保險局工作人員召開資訊通報會, 對外公佈:“今年我市工傷保險費徵收人民幣2.9億元, 支出, ......”

該職工的妻子走過來, 說:“老公, 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裡面是不是也包含你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啊?”

職工:“是啊, 肯定包括。 多虧有了工傷保險啊!”

中州建築公司, 公司總經理秘書拿手機給老總看:“陳總, 您看, 我通過微信關注了我市工傷保險公眾號, 今天他們推送了一條新聞, 是咱市社保局對外公佈的去年工傷保險基金的征繳、支出、結餘情況。 ”

老總接過秘書的手機, 點了一下公眾號推出來的新聞, 說:“嗯, 可以看出來, 現在資訊公開, 政府的透明度越來越高了。 ”

事件分析

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佈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 是指經辦機構承辦工傷保險事務的過程中, 將基金征繳數額、支出數額、收支結餘、收支規定執行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 公佈時間可選擇在基金預算年度終了前後, 公佈次數可每年一次或多次, 公佈形式可以是張貼公告, 也可以通過電視、報刊、廣播、網路等公眾媒體公佈。 經辦機構定期公佈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的意義在於:

1.便於接受社會監督

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如何, 關係到每個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切身利益。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開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可以為參保單位和職工以及社會各方面對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提供便利。

2.有利於保障基金安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公佈工傷保險基金收支過程中的問題, 如偷逃、拒繳工傷保險費, 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和有關支出的違法行為, 可以督促有關責任人改正違法行為, 切實遵守工傷保險法律法規, 維護廣大參保單位和職工的權益。

3.有利於科學決策

經辦機構公佈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 有利於在較大的社會範圍內證實這些資訊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從而有利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財政部門等決策部門掌握準確的資訊, 做出科學的決策。

及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 是指經辦機構應當將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如實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反映,

並在分析總結的基礎上, 及時提出調整工傷保險費率的建議。

我國工傷保險費率實行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浮動費率, 單位繳費費率的確定與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本單位的工傷發生率掛鉤, 並隨這些因素的變化而變化。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瞭解全國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的基礎上, 制定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浮動費率檔次的方案, 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業務, 掌握著用人單位工傷發生率、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情況等具體資料, 由其及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

是必要的、合適的。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公佈工傷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 及時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調整費率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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