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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趕在4月1日前投保是什麼梗?別信!

保監會要求“不符合監管的產品今年4月1日前停售”的通知成為部分保險經紀的行銷手段,讓業內人士逐條分析給你看

“4月1日前搶到了‘利贏’,就是搶到了財富,搶不到相當於錯過了2003年的樓市與2007年的牛市!”“生命表更換後,同樣保額產品,每個月多了幾百塊保費,幾十年算下來多交了好幾萬塊錢呢,還是趕快投保划算啊!”這是近期非常常見的以“4月1日停售”或“生命表更換產品大幅漲價”等為口號的保險行銷。

原來,據去年9月下發《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76號檔”),保監會要求不符合監管的產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

新快報記者發現,不少保險經紀將產品“停售”說成是產品“升級”,同時在“生命表更換後產品更新”的促銷搶購說辭下,將產品包裝成性價比高的產品,引導客戶打時間差進行搶購。

所以,究竟76號檔所說的“產品停售”與“第三代生命表”的使用,會不會導致後續產品的價格大漲?作為消費者,是要及時搶購,還是等待後續新產品?

■新快報記者 余世鵬/文 廖木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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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價格波動不大

“我們平臺此次停售的產品有28款,其中重疾類健康險占50%,而壽險、意外險、年金保險與投連險也不少。 ” 慧擇網壽險事業中心副總經理謝淑貞對新快報記者表示,本次停售有保額保費比例、預定利率與存續期變動等多方面因素,但對價格影響甚小,消費者不必對此過於較真。

謝淑貞解釋,對產品價格造成影響的,主要是76號檔裡對死亡保險金額與累計已繳保費或帳戶價值的比例的調整。 這一比例此前為固定的120%,但76號文件規定,到達年齡(原始投保年齡+保單年度數-1)在18-40周歲區間的,該比例不低於160%,41-60周歲的比例不低於140%。

比如,一位30歲的消費者投保了10年期的定期壽險,則其到期年齡為39周歲,則其死亡保障金額由此前繳納保費的1.2倍提升到1.6倍。 這明顯增加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不過相應地,保費也會有所提高。

“這其實是調整杠杆比例,但價格波動基本不大,消費者不必對此過於較真。 ”謝淑貞對新快報記者表示,在上述規定下,在產品重新設計後,保額會有明顯提高,所以產品價格出現變動也是合理的。

2

生命表更新對價格影響有限

至於今年元旦起就使用的第三套生命表,保險人士表示,第三套生命表的確會導致產品價格發生變化,但上漲的只是一部分。

據悉,在第三套生命表中,男性和女性平均壽命分別為79.5歲和84.6歲,較此前的第二套生命表資料分別提高了2.8歲和3.7歲。 因此,死亡率的改善使得預期余命增加,養老金給付也會隨之增加。

所以,在同等給付條件下,養老保險產品的定價應該會相對上升。 “投保人的平均壽命提升後,險企承擔的保障期間也相應拉長。 ”保險人士測算發現,30歲的女性而言,同一份養老保險,在第三套生命表下,總保費支出會上漲9.6%。

另一方面,非養老產品的價格會趨於下降。 同等年齡條件下死亡概率的降低,使得非養老金類產品保費有降低的可能性。 其中包括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健康險及不包含生存金給付責任的兩全保險、長壽風險較低的年金保險等。 但是,有市場人士指出,作為傳統壽險業務的利潤來源,“死差、費差和利差”中的利差對產品定價最大,而對於風險保障業務占比較低的險種,生命表的更新對價格帶來的影響也有限。

3

實為產品退出機制

76號檔還對中短存續期產品比例進行限制。 其中,1至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比例,要從2016年的90%以內,到2017年的70%再到2018年的50%以內遞減。

“此前不少險企為搶佔市場份額,進行‘賠本賺吆喝’產品銷售。

中短期限產品的限制,就是為避免出現利差損、償付能力、現金流緊張等重大風險事件。 ”市場人士指出,這長期來看是有利於險企自身回歸保障的產品之路,但短期內險企很多熱門產品遭受停售,會帶來不小成本壓力。

市場人士指出,遭遇監管打壓後,萬能險的保底利率從此前的3.5%下調到3%。 但即便這樣,保底收益依然有其優勢。 “以後萬能帳戶的實際結算利率要麼趨近於實際投資收益,要麼等於保底利率。 當外部投資環境不見明顯好轉情況下,實際投資收益較差時,保底收益高的優勢就凸顯出來了。 “謝淑貞如是說。

此外,76號檔還對保單貸款比例進行限制,“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保單現金價值或帳戶價值的80%”。 新快報記者日前查閱多款產品合同發現,目前仍有保單貸款比例高於80%。如某險企分紅型產品“利贏年年年金保險B款”,其條款規定保單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餘額的95%”,據瞭解,這款產品也即將面臨停售。

“這其實是一個產品退出機制,不符合現行規定或保障需求的人身保險產品應當主動退出。”工銀安盛人壽相關人士對新快報記者表示,這並不會對產品價格造成明顯變化。倒是會對新產品開發與業務轉型方面造成很大的成本支出。

有業內人士指出,隨著4月1日臨近,各險企也在謀劃著後續新產品的開發與補充。儘管目前對新產品具體形態還不得知,但回歸傳統保障將是主流。

■投保提示

停售不影響已生效保單 也不應左右投保決策

針對“4月1日產品停售”,不少消費者有這樣的擔心:如果該產品停售而合同還沒到期,會不會影響後續的產品服務。對此,某險企產品人士對新快報記者表示,此次產品停售不會影響到已生效保單,產品服務與理賠方面,均按照當初購買時的合同進行履約,直到產品合約期滿為止。

“我們建議消費者從自身保障需求出發,理性看待保險消費。”上述工銀安盛人壽人士告訴新快報記者,時間的延長意味著不確定性與潛在風險的增加,這是金錢所沒法彌補的,所以在經濟能力範圍內,越早規劃保險配置越好。”

對消費者的保險配置而言,價格只是衡量因素之一。謝淑貞表示,保費價格僅是購買依據的一部分,而更重要的,還要結合保障範圍等各方面因素進行性價比衡量,才能做出全面的購買選擇。

還有,“消費者的衡量點不在於停售前買還是後買,關鍵在於對個人保障需求的具體分析。”市場人士對新快報記者表示,支付能力與保障定位是兩個關鍵的考量點。在既定的經濟預算下,只要有能夠覆蓋保障風險的產品,都是最優的選擇。

新快報記者日前查閱多款產品合同發現,目前仍有保單貸款比例高於80%。如某險企分紅型產品“利贏年年年金保險B款”,其條款規定保單的“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餘額的95%”,據瞭解,這款產品也即將面臨停售。

“這其實是一個產品退出機制,不符合現行規定或保障需求的人身保險產品應當主動退出。”工銀安盛人壽相關人士對新快報記者表示,這並不會對產品價格造成明顯變化。倒是會對新產品開發與業務轉型方面造成很大的成本支出。

有業內人士指出,隨著4月1日臨近,各險企也在謀劃著後續新產品的開發與補充。儘管目前對新產品具體形態還不得知,但回歸傳統保障將是主流。

■投保提示

停售不影響已生效保單 也不應左右投保決策

針對“4月1日產品停售”,不少消費者有這樣的擔心:如果該產品停售而合同還沒到期,會不會影響後續的產品服務。對此,某險企產品人士對新快報記者表示,此次產品停售不會影響到已生效保單,產品服務與理賠方面,均按照當初購買時的合同進行履約,直到產品合約期滿為止。

“我們建議消費者從自身保障需求出發,理性看待保險消費。”上述工銀安盛人壽人士告訴新快報記者,時間的延長意味著不確定性與潛在風險的增加,這是金錢所沒法彌補的,所以在經濟能力範圍內,越早規劃保險配置越好。”

對消費者的保險配置而言,價格只是衡量因素之一。謝淑貞表示,保費價格僅是購買依據的一部分,而更重要的,還要結合保障範圍等各方面因素進行性價比衡量,才能做出全面的購買選擇。

還有,“消費者的衡量點不在於停售前買還是後買,關鍵在於對個人保障需求的具體分析。”市場人士對新快報記者表示,支付能力與保障定位是兩個關鍵的考量點。在既定的經濟預算下,只要有能夠覆蓋保障風險的產品,都是最優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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