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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藝股份:獨立董事對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根據《公司法》、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章程》、

《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關要求, 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本著認真、負

責的態度, 基於客觀、獨立判斷立場, 對公司相關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並聽取公

司管理層的說明後, 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

下:

一、對外擔保情況

報告期末, 公司尚未履行完畢的擔保為對合併報表範圍內的全資子公司提供

的擔保, 擔保餘額為52,732萬元, 占報告期末合併報表淨資產(未經審計)47.49%。

經審核, 我們認為公司對全資子公司的擔保屬於正常經營和資金合理利用的

需要, 擔保決策程式合法, 沒有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除

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為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及其他關聯方、

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況。

二、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

我們核查了報告期內關聯方資金往來情況, 截至2017年6月30日, 報告期內

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佔用公司資金或變相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三、關於出租部分廠房、辦公室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1、事前認可

《關於出租部分廠房、辦公室的議案》在提交董事會審議時, 經過我們事前

認可。

2、交易的定價

上述交易事項是公司正常經營活動所需,

交易事項合法合規、真實有效, 交

易定價公平合理, 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和廣大股東利益的情況。

3、交易決策程式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上述交易議案時, 交易表決程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章

程》的有關規定。

鑒於上述原因, 我們同意《關於出租部分廠房、辦公室的議案》。

四、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符合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

的相關規定, 執行會計政策變更能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不會對公司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本次會

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為廣東精藝金屬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對第五屆董事會

第五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的簽字頁)

獨立董事簽署:

陳 珠 明 羅 其 安 羅 維 滿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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