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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久遠銀海軟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二、會議召開情況

四川久遠銀海軟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17年8月18日下午14:30點在公司會議室召開。 有關會議召開的通知已分別於8月1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上進行了公告。 本次會議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8月1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本次會議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8月17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時間。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 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慧霞女士主持,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1人, 代表股份

38,080,900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7.6011%, 其中:

(1)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8人, 代表股份38,078,500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7.5981%。

(2)網路投票情況

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3人, 代表股份2,400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30%。

2、其中參與投票的中小股東(中小股東,

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併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4人, 代表股份80,900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011%。

3、本次“議案1”涉及關聯交易, 關聯股東李慧霞、王卒、楊成文、連春華對上述議案回避表決, 其持有的股份4,900,000股未計入本項議案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4、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 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見證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 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三、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和網路投票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表決情況如下:

(一)審議《關於延長四川久遠銀海軟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之發行決議有效期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3,178,60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31%;反對2,30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69%;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78,6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7.1570%;反對2,3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2.8430%;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關聯股東李慧霞、王卒、楊成文、連春華回避了表決, 其持有的股份未計入本項議案有效表決股份總數。

表決結果:該議案通過。

(二)審議《關於提請股東大會延長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授權有效期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38,078,60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對2,30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60%;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進行現場見證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認為: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式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本次會議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五、備查檔

1、經公司與會董事簽字的《四川久遠銀海軟體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國楓(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四川久遠銀海軟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四川久遠銀海軟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八月一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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