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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個對貢獻因素進行量化的規則。
股份的背後是財富,
既然是財富,
就必須與貢獻匹配。
企業在創業之初對合夥人之間的股份安排與實際貢獻不符, 是導致合夥人矛盾, 甚至創業失敗的一個主要原因。
公司在註冊之時, 通常根據召集人身份、既往的經驗和能力、擁有的資源、投入的資本金等因素來確定合夥人的持股比例, 並按這個比例註冊公司。 隨著公司的運作, 通常會發現當初確定的持股比例是不恰當的。
因此, 對註冊公司時確定的持股比例, 必須要根據公司運作後的實際貢獻進行調整。
公式創立之初, 創業團隊需要訂立一個書面協定, 為以後根據各人貢獻調整股份做出承諾。 合夥人的貢獻可能包括這些因素:產品研發、市場推廣、引進投資、在關鍵崗位的任職時間、所領取的工資與市場正常工資的差額等等。
協議中約定每年一次, 或者公司發展到一定階段時, 根據這些貢獻因素對股份進行調整。 為此, 需要制定一個對貢獻因素進行量化的規則, 使股份調整具有可操作性。
那麼, 在工商註冊登記中如何實現股份的調整呢?
我國《公司法》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 即不要求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必須按期繳納到位。 同時規定股東按實繳的出資額分取紅利、行使表決權、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
在工商註冊登記中調整股份的實質就是調整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和實繳的出資額。
下面舉例來說明調整的方式。
假設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創立一家公司, 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 四人的出資分別是12萬元、9萬元、6萬元和3萬元。 註冊時的股權結構如下:
認繳資本
(萬元)
實繳資本
(萬元)
股份
資本公積金
(萬元)
甲
40
4
40%
8
乙
30
3
30%
6
丙
20
2
20%
4
丁
10
1
10%
2
合計
100
10
100%
20
為什麼把一部分出資放入資本公積金裡面?這是為了能通過“資本公積金轉增資本”的方式來調整持股比例, 而避免用股權轉讓的方式。 因為用股權轉讓的方式調整股份手續較繁瑣, 而且還會涉及到個人所得稅問題。
假設一年以後, 有新股東戊加入, 根據各人的貢獻, 股份需要調整為甲35%、乙25%、丙20%、丁15%、戊5%, 調整的方式就可以是這樣的:
認繳資本
(萬元)
實繳資本
(萬元)
股份
資本公積金
(萬元)
甲
35
5.25
35%
6.75
乙
25
3.75
25%
5.25
丙
20
3
20%
3
丁
15
2.25
15%
0.75
戊
5
0.75
5%
0.25
合計
100
15
100%
16
戊投入了1萬元資金, 其中0.75萬元為實繳資本, 另0.25萬元進入資本公積金。 根據各人調整後的認繳出資額和實繳出資額進行工商變更即可。 (文/張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