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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輪又一輪融資後,創始人如何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每週5講

每週5講是尋找中國創客推出的精品分享小課堂, 每週分享5篇聚焦創業公司關注領域的乾貨文章。

投資人也好, 自己也好, 每一輪估值多少,

給投資人占多少, 往往是一個藝術的決定, 不見得有那麼多客觀的衡量, 尤其是早期的創業公司。

前3講, 我們分享了創業融資的秘訣與教訓、融資需要注意的法律知識:創業融資的14個教訓;

資深投資人告訴你, 初創公司尋求融資的秘訣;

不做這些法律準備, 談什麼融資?

今天, 創始人在公司不斷融資, 股權不斷被稀釋的過程中, 如何還能保持對公司的一定控制?本文作者李朝應, 漢坤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 混沌大學(ID:dfscx2014)授權轉載。 乾貨滿滿, 歡迎轉發。 以下, enjoy

股權的安排

第一部分是股權的安排。

如何分配股權

投資人來了, 拿多少錢, 分多少股?

這往往是個很藝術的過程, 沒有定規, 要結合創業者的實際情況而定, 也更多的是結合人性,

結合你心理的期待和對資金的渴求程度等等。 要注意的是:

站在律師的角度看, 一定要投資人的實際出資。

儘量避免所謂勞務、資源、技術出資, 儘量避免拿“幹股”;智慧財產權等可以作價出資。

為什麼?因為勞務、資源、技術這些東西, 往往都需要創業者自己去組織, 但你最看重的, 其實還是投資人的錢。

投資人來了好幾個, 怎麼分配股權?比如說滴滴這樣的, 至少有好幾十個投資人了。 就是投資人越多越好, 占的股越低越好, 永遠保證創始人自己一股獨大。

公平最重要, 但是絕對的公平是追求不到的。

投資人也好, 自己也好, 每一輪估值多少, 給投資人占多少, 往往是一個藝術的決定, 不見得有那麼多客觀的衡量,

尤其是早期的創業公司。

境外VS境內上市的股權安排

股權安排會涉及境內上市和境外上市模式, 階段又會涉及天使、A輪、B輪等直到IPO。 最理想的狀態是直到IPO, 創始人還是控股股東, 至少是最大股東。

現在融資都是一輪一輪的, 每一次融資對匯兌公司有一定的稀釋。 稀釋來稀釋去, 最後到上市的時候, 我們看來幾個指標。

境外上市模式:

天使輪最好不要超過20%;

沒有天使, 直接A輪的, 最好不要超過20%;

A+B輪不要超過30%;

依次類推, 到IPO時, 投資人最好不要超過50%,

而IPO往往又會增發10-20%, 又會稀釋, 最終上市後, 創始人持股可能在40%左右。

境內上市模式:

與上述類似, 最好幾個創始人還處於控股的地位, 作為實際控制人並將簽署一致行動協議, 或者投資人等將股權的投票權授權創始人的方式。

(即將經濟權益和投票表決權分開, 美國上市可以弄A/B股, 創始人1股可有10個投票權。 )

在境內境外上市的模式不一樣, 我們舉的兩個例子最終的結果也是不一樣的, 因為特定的行業, 對資金的需求也是不一樣的。

唯品會境外上市案例:

像唯品會, 相對來說控制得比較好, B輪以後, 創始人控股還有63.73%, 上市了以後創始人還有45%點多。

A輪融資後, 創始人持股比例為70.27%;

B輪融資後, 創始人持股比例為63.73%;

上市後, 創始人持股比例為45.71%, 投資人共同持股比例為32.52%。

58同城境外上市案例:

58同城的例子略微有點不一樣, A輪融了之後, 創始人變成了48.99%, B輪之後變成33%多, 再到上市的時候, 只有28%多了。

但是這個並沒有妨礙它的發展,

在海外架構下, 上市之後可以做一些特殊的安排, 來實現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A輪融資後, 創始人持股比例為48.99%;

B輪後, 創始人持股比例不少於33.83%, 且並無單個投資人單獨超過此比例;

上市後, 創始人持股比例為28.44%, 且並無單個投資人超過此比例(投資人共占61.9%, 最高一位投資人持股25.4%)

這兩個例子其實就是告訴大家, 這種具體操作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 可以根據實際的公司運營的情況做一些調整。

股權安排裡面碰到的一些特定的事, 最主要的是說你的股權結構, 究竟是國內還是海外的架構, 在一些股權的控制和安排上面, 比如授予這方面的安排, 海外架構就非常方便, 在國內就不行。

幾個朋友創業, 如何切分股權?

一般情況下, 可以根據下面幾個條件來判斷幾個股東之間如何切分股權。

股東在公司創立之初及運營時投入的資金;

股東對公司長久持股的意願。股東是否全職為公司工作。

股東個人的專業能力、技術、管理、市場,每一部分對公司業務的影響力大小。

股東可以為公司帶來的資源,比如客戶或融資。

有時候幾個朋友特別熟一起創業,剛開始也不太講究,大家都按照同樣的比例切分股權。

而且每個人的專業能力也不一樣,有的人擅長技術,有的人擅長管理,每個股東給公司帶來的資源也不一樣,大家也不能做特別好的股權切分。

但是以我們的經驗來看,我們給創業者的建議還是,要有一個相對更核心更主要的任務,這個人應該多占一些股,比如CEO要比CTO多占一些股份這樣。

有一個核心的人,往往是能夠大大提高早期公司很多運作效率的。

公司如何估值

再要跟大家分享一下估值的概念。在我們法律裡面,有很多的工具來避免股權的稀釋,比如調整估值就是其中的一種。

如果一個投資人給你估值10個億,你可能哪些權益就要給到他,如果估值5個億,你哪些權益就沒有必要給他。

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是可以通過權力的釋放和利益的交換,來保持這些比例上的一致性的。

具體如何來估值呢?我觀察很多公司和投資人都是拍腦袋決定的,比較主觀,但還是會參考一些估值方法拍個數字。

最簡單的,就是淨利潤估值法,也叫PE估值法。

一般按照當前市值或公司當前年度預計利潤計算得出,再乘以一個倍數,一般10-20倍,這個叫市盈率;公司估值=預測市盈率*公司未來12個月利潤。

這個方法往往是能夠參考的,很多上市公司都是這樣做的。但是這種方法對於很多早期的創業公司是不適用的,因為還沒有利潤。

緊接著可以參考的,叫做市銷率,用銷售收入來乘以一個倍數,甚至還有人用平臺收入(GMV)來計算的。

比如阿裡巴巴和淘寶,經常提的一個概念就是GMV。這個概念既不是銷售收入也不是利潤,指的是平臺上產生的交易量,有的時候也會用這個作為一個估值的參考。

可比公司法:以同行業可比或可參照的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為參考。

按同類公司的股價與財務資料為依據,計算出主要財務比率,用這些比率作為市場價格乘數,來推算出目標公司的估值,市盈率(PE),市銷率(PS)。

另外一個方法,根據相應公司的估值來做參考。比如我是做出行的公司,我看看Uber是怎麼估值的,然後我根據它的估值來判斷我自己的估值。

這個參考公司一般是一個上市公司,因為非上市公司這些財務資訊往往是比較私密的,我們不太可能知道。

但是如果你和上市公司比較的時候,你的市盈率這些就可能要打很大的折扣。

為什麼呢,因為人家一個上市公司的市銷率是6-8倍,如果一個初創公司也是6-8倍,我為什麼要買你的股票呢,我直接去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可以了。

所以你起碼要給對方打一個對折,這樣投資人才有機會賺一倍。

可比交易法,以近期被投資、並購的同行業定價為參考,獲取財務或非財務資料,得出合適的計算依據。

現金流折現:比較適合成熟、偏後期的公司;

資產法,通常是以公司發展所支出的資金為基礎。

後面這幾個,可比交易法、現金流、資產,這幾個都是挺偏財務的演算法。

這些方法都是可以用來對你們公司的估值做一個測算,最終形成了一個讓你們覺得比較滿意的數字,告訴投資人。

最後和投資人談估值的時候,我們還有一個投前投後的概念,比如說投前你說自己的估值是一個億,投資人打算投五千萬,實際上最後的估值是變成了一億五千萬。

股票期權和ESOP

ESOP是在我們經常都會提到的一個概念,所以期權其實是創業融資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因為創業我說了,不是一個簡單的比誰跑得快,是要比誰跑得久。

如果我們能夠恰當地把期權利用好,鼓勵整個團隊一起來做一件事情,這個事情肯定是更好的。

為什麼早期的創業公司對期權激勵那麼強調呢?很簡單,其實就是因為沒錢,所以我們就是靠期權來激勵大家,讓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實現長期的一致。

另一方面,從員工角度來看,員工也能夠依賴公司估值的增長,實現自己財富的增加。

從公司授予你權利到行權,到最後受益,裡面涉及三個階段:

股票期權發放後並非立即就可以行使,而是有一個成為既得(Vesting)的過程;

根據員工入職的具體情況,成為既得的時間表可能不同,大多是四年。

比如本次規定是授予後滿一年25%成為既得,兩年後50%成為既得,三年後75%成為既得,滿四年後100%成為既得。

時間太短了也不行,因為公司股票可能還沒漲,或者還沒有上市,對於員工來說也是沒有辦法期待收益的。

成為既得才可以行權(Exercise),從而真正獲得股份,享有股票收益。

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說,這個非常好理解,但是對於一個不上市的公司來說,往往這個價格是公司定的,坦白說不是很透明。

不上市的公司股票,就沒有市場價,往往對員工沒有特別大的吸引力。

離職時沒成為既得的部分就自動終止,成為既得的部分才存在行權的可能性。

期權的行權期一般是10年,但是如果你要離職, 就必須要在離職後三個月內把這個權利給行了,不然的話就過期作廢了。

期權一般沒有表決權。(表決權自動授予董事會或其指定人行使),只有經濟權利。

而且如果你要賣的話,也是優先賣給公司。這個是也是為了加強公司的控制。

控制權

下面一部分講一下創始人的控制權。這部分和大家分享的是,創始人在公司不斷融資,股權不斷被稀釋的過程中,如何還能保持對公司的一定控制?

除了我們開頭說的控制股權比例,我們還有很多工具可以使用。常見的途徑有以下兩種:

一、在投票權上做文章

1、股權架構(螞蟻金服—有限合夥)

確定一個有意義的股權架構。螞蟻金服的有限合夥是很有趣的。

有限合夥是什麼意思?這種制度天然地允許表決權和經濟權利分離。

合夥人裡面有一個GP(普通合夥人),一個LP(有限合夥人)。GP的概念就是說,我在公司裡的股份可以只占1%,但是投票權我說了算。不需要再做別的約定。這就是有限合夥企業的特點。

通過這種安排,雖然馬雲在螞蟻金服上市前僅持股不到8.8%,但是基本上公司大小事務都是他說了算,湖畔合夥人是阿裡巴巴的LP,螞蟻員工(LP)、阿裡員工(LP)的股權都照顧到了,但是核心安排就是所有控制權都在馬雲一個GP的名下。

2、投票權委託。

適用於未上市的公司。比如京東在沒上市之前,劉強東就把投資人的投票權都集中到自己名下了。雖然他的股份只有18.8%,但是投票權卻有51.2%。

為什麼劉強東能做到這點呢?因為京東在上市以前就已經很強大了,很多投資人追著投他。

2013年京東要融資,劉老闆就說,你們要投我可以,但是要和我簽一個授權書,你的投資進來以後,所有的投票權要給我,要不然就別投了。

當時的京東雖然是一個創業公司,但是不是找不到錢的創業公司,他早已經脫離了創業公司的特點了,所以他能夠有底氣和投資人談條件。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在融資早期,投資人往往會向創業者索要很多保護權利,要投票權、控制權、否決權等等等等。

但是到了後期,特別是快要上市的時候,其實是創始人反而變得強勢了,因為你上市馬上股票就要漲了,所以這個時候創始人開什麼條件,投資人都會接受。

當然你提條件的時候,先問問自己,有沒有這樣的底氣,也不是每個公司也敢這麼做。所以一般這樣的公司都是比較好的公司。

3、AB股安排(上市後,百度、京東案例)

公司上市時候,如果是境外公司,可以用AB股的安排。

本身AB股在中國是不認可的,中國法律講的是同股同權,香港也不認可這個。也是因為香港不認可這個,導致阿裡巴巴本來要在香港上市,最後去了美國。

美國允許高科技公司在上市的時候,創始人把自己的股份分為一種新類型的B類股。

B類股的1股有N個投票權,比如百度的創始人B股,1股等於10個投票權,京東的創始人B股,一股等於20個投票權。這樣投票權一下子就集中了。

4、一致行動協議(騰訊)

我們舉一下騰訊的例子,騰訊有一個大股東叫MIH,這個公司對騰訊的幫助很大,但是在公司控制上面一直沒有發聲。

為什麼呢?因為在2004年,騰訊創始團隊和MIH有一致行動協議:在重大投資、重組等相關事項上,MIH願意和創始團隊保持意見一致。

5、維持董事會的多數席位

創始團隊有權指定董事會的多數席位。還是以阿裡巴巴為例。

阿裡巴巴並沒有採用其他公司常用的AB股模式,在馬雲看來AB股不利於有限合夥人制度,所以他就在招股說明書裡面對所有投資人說:

買我的股票之前,你要看清楚是不是接受這個條件:董事會成員裡面,我的合夥人要占一半以上,就是董事會永遠我要控制。如果你要改這一條款,還要股東大會95%以上的人通過。

這樣一個條款,還是能讓大家都趨之若鶩地搶他的股票,就說明這個公司真的很牛,很強大。

總結:

最後,我們在講團隊的控制,搞這些控制權安排的時候,最重要的還是公司要有足夠的資本和條件去和投資人談這些東西。

另外一個,有些條款比如AB股這種安排,中國境內公司是做不了的,有限合夥、一致行動、投票權委託都是能做的。這一點也需要大家留意。

可以根據下面幾個條件來判斷幾個股東之間如何切分股權。

股東在公司創立之初及運營時投入的資金;

股東對公司長久持股的意願。股東是否全職為公司工作。

股東個人的專業能力、技術、管理、市場,每一部分對公司業務的影響力大小。

股東可以為公司帶來的資源,比如客戶或融資。

有時候幾個朋友特別熟一起創業,剛開始也不太講究,大家都按照同樣的比例切分股權。

而且每個人的專業能力也不一樣,有的人擅長技術,有的人擅長管理,每個股東給公司帶來的資源也不一樣,大家也不能做特別好的股權切分。

但是以我們的經驗來看,我們給創業者的建議還是,要有一個相對更核心更主要的任務,這個人應該多占一些股,比如CEO要比CTO多占一些股份這樣。

有一個核心的人,往往是能夠大大提高早期公司很多運作效率的。

公司如何估值

再要跟大家分享一下估值的概念。在我們法律裡面,有很多的工具來避免股權的稀釋,比如調整估值就是其中的一種。

如果一個投資人給你估值10個億,你可能哪些權益就要給到他,如果估值5個億,你哪些權益就沒有必要給他。

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是可以通過權力的釋放和利益的交換,來保持這些比例上的一致性的。

具體如何來估值呢?我觀察很多公司和投資人都是拍腦袋決定的,比較主觀,但還是會參考一些估值方法拍個數字。

最簡單的,就是淨利潤估值法,也叫PE估值法。

一般按照當前市值或公司當前年度預計利潤計算得出,再乘以一個倍數,一般10-20倍,這個叫市盈率;公司估值=預測市盈率*公司未來12個月利潤。

這個方法往往是能夠參考的,很多上市公司都是這樣做的。但是這種方法對於很多早期的創業公司是不適用的,因為還沒有利潤。

緊接著可以參考的,叫做市銷率,用銷售收入來乘以一個倍數,甚至還有人用平臺收入(GMV)來計算的。

比如阿裡巴巴和淘寶,經常提的一個概念就是GMV。這個概念既不是銷售收入也不是利潤,指的是平臺上產生的交易量,有的時候也會用這個作為一個估值的參考。

可比公司法:以同行業可比或可參照的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為參考。

按同類公司的股價與財務資料為依據,計算出主要財務比率,用這些比率作為市場價格乘數,來推算出目標公司的估值,市盈率(PE),市銷率(PS)。

另外一個方法,根據相應公司的估值來做參考。比如我是做出行的公司,我看看Uber是怎麼估值的,然後我根據它的估值來判斷我自己的估值。

這個參考公司一般是一個上市公司,因為非上市公司這些財務資訊往往是比較私密的,我們不太可能知道。

但是如果你和上市公司比較的時候,你的市盈率這些就可能要打很大的折扣。

為什麼呢,因為人家一個上市公司的市銷率是6-8倍,如果一個初創公司也是6-8倍,我為什麼要買你的股票呢,我直接去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就可以了。

所以你起碼要給對方打一個對折,這樣投資人才有機會賺一倍。

可比交易法,以近期被投資、並購的同行業定價為參考,獲取財務或非財務資料,得出合適的計算依據。

現金流折現:比較適合成熟、偏後期的公司;

資產法,通常是以公司發展所支出的資金為基礎。

後面這幾個,可比交易法、現金流、資產,這幾個都是挺偏財務的演算法。

這些方法都是可以用來對你們公司的估值做一個測算,最終形成了一個讓你們覺得比較滿意的數字,告訴投資人。

最後和投資人談估值的時候,我們還有一個投前投後的概念,比如說投前你說自己的估值是一個億,投資人打算投五千萬,實際上最後的估值是變成了一億五千萬。

股票期權和ESOP

ESOP是在我們經常都會提到的一個概念,所以期權其實是創業融資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

因為創業我說了,不是一個簡單的比誰跑得快,是要比誰跑得久。

如果我們能夠恰當地把期權利用好,鼓勵整個團隊一起來做一件事情,這個事情肯定是更好的。

為什麼早期的創業公司對期權激勵那麼強調呢?很簡單,其實就是因為沒錢,所以我們就是靠期權來激勵大家,讓員工利益和公司利益實現長期的一致。

另一方面,從員工角度來看,員工也能夠依賴公司估值的增長,實現自己財富的增加。

從公司授予你權利到行權,到最後受益,裡面涉及三個階段:

股票期權發放後並非立即就可以行使,而是有一個成為既得(Vesting)的過程;

根據員工入職的具體情況,成為既得的時間表可能不同,大多是四年。

比如本次規定是授予後滿一年25%成為既得,兩年後50%成為既得,三年後75%成為既得,滿四年後100%成為既得。

時間太短了也不行,因為公司股票可能還沒漲,或者還沒有上市,對於員工來說也是沒有辦法期待收益的。

成為既得才可以行權(Exercise),從而真正獲得股份,享有股票收益。

對於一個上市公司來說,這個非常好理解,但是對於一個不上市的公司來說,往往這個價格是公司定的,坦白說不是很透明。

不上市的公司股票,就沒有市場價,往往對員工沒有特別大的吸引力。

離職時沒成為既得的部分就自動終止,成為既得的部分才存在行權的可能性。

期權的行權期一般是10年,但是如果你要離職, 就必須要在離職後三個月內把這個權利給行了,不然的話就過期作廢了。

期權一般沒有表決權。(表決權自動授予董事會或其指定人行使),只有經濟權利。

而且如果你要賣的話,也是優先賣給公司。這個是也是為了加強公司的控制。

控制權

下面一部分講一下創始人的控制權。這部分和大家分享的是,創始人在公司不斷融資,股權不斷被稀釋的過程中,如何還能保持對公司的一定控制?

除了我們開頭說的控制股權比例,我們還有很多工具可以使用。常見的途徑有以下兩種:

一、在投票權上做文章

1、股權架構(螞蟻金服—有限合夥)

確定一個有意義的股權架構。螞蟻金服的有限合夥是很有趣的。

有限合夥是什麼意思?這種制度天然地允許表決權和經濟權利分離。

合夥人裡面有一個GP(普通合夥人),一個LP(有限合夥人)。GP的概念就是說,我在公司裡的股份可以只占1%,但是投票權我說了算。不需要再做別的約定。這就是有限合夥企業的特點。

通過這種安排,雖然馬雲在螞蟻金服上市前僅持股不到8.8%,但是基本上公司大小事務都是他說了算,湖畔合夥人是阿裡巴巴的LP,螞蟻員工(LP)、阿裡員工(LP)的股權都照顧到了,但是核心安排就是所有控制權都在馬雲一個GP的名下。

2、投票權委託。

適用於未上市的公司。比如京東在沒上市之前,劉強東就把投資人的投票權都集中到自己名下了。雖然他的股份只有18.8%,但是投票權卻有51.2%。

為什麼劉強東能做到這點呢?因為京東在上市以前就已經很強大了,很多投資人追著投他。

2013年京東要融資,劉老闆就說,你們要投我可以,但是要和我簽一個授權書,你的投資進來以後,所有的投票權要給我,要不然就別投了。

當時的京東雖然是一個創業公司,但是不是找不到錢的創業公司,他早已經脫離了創業公司的特點了,所以他能夠有底氣和投資人談條件。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在融資早期,投資人往往會向創業者索要很多保護權利,要投票權、控制權、否決權等等等等。

但是到了後期,特別是快要上市的時候,其實是創始人反而變得強勢了,因為你上市馬上股票就要漲了,所以這個時候創始人開什麼條件,投資人都會接受。

當然你提條件的時候,先問問自己,有沒有這樣的底氣,也不是每個公司也敢這麼做。所以一般這樣的公司都是比較好的公司。

3、AB股安排(上市後,百度、京東案例)

公司上市時候,如果是境外公司,可以用AB股的安排。

本身AB股在中國是不認可的,中國法律講的是同股同權,香港也不認可這個。也是因為香港不認可這個,導致阿裡巴巴本來要在香港上市,最後去了美國。

美國允許高科技公司在上市的時候,創始人把自己的股份分為一種新類型的B類股。

B類股的1股有N個投票權,比如百度的創始人B股,1股等於10個投票權,京東的創始人B股,一股等於20個投票權。這樣投票權一下子就集中了。

4、一致行動協議(騰訊)

我們舉一下騰訊的例子,騰訊有一個大股東叫MIH,這個公司對騰訊的幫助很大,但是在公司控制上面一直沒有發聲。

為什麼呢?因為在2004年,騰訊創始團隊和MIH有一致行動協議:在重大投資、重組等相關事項上,MIH願意和創始團隊保持意見一致。

5、維持董事會的多數席位

創始團隊有權指定董事會的多數席位。還是以阿裡巴巴為例。

阿裡巴巴並沒有採用其他公司常用的AB股模式,在馬雲看來AB股不利於有限合夥人制度,所以他就在招股說明書裡面對所有投資人說:

買我的股票之前,你要看清楚是不是接受這個條件:董事會成員裡面,我的合夥人要占一半以上,就是董事會永遠我要控制。如果你要改這一條款,還要股東大會95%以上的人通過。

這樣一個條款,還是能讓大家都趨之若鶩地搶他的股票,就說明這個公司真的很牛,很強大。

總結:

最後,我們在講團隊的控制,搞這些控制權安排的時候,最重要的還是公司要有足夠的資本和條件去和投資人談這些東西。

另外一個,有些條款比如AB股這種安排,中國境內公司是做不了的,有限合夥、一致行動、投票權委託都是能做的。這一點也需要大家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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