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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住房公積金2016年報:提取總額同比增20.66%

3月24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正式發佈《昆明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 根據報告, 截至2016年底, 提取總額580.75億元, 同比增長20.66%。

本次公告對外公佈了業務運行中繳存、提取、貸款、購買國債、融資、資金存儲、業務收入、業務支出、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分配、管理費用支出、資產風險狀況、社會經濟效益等昆明市住房公積金2016年運行相關狀況。

個人貸款率同期增長9.64個百分點

在本次公佈的所有資料中, 最能反映2016年購房情況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 共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35萬筆97.52億元, 貸款筆數同比降低0.09%,

貸款金額同比增長27.36%。 其中:市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65萬筆68.04億元, 省級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66萬筆27.77億元, 鐵路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04萬筆1.71億元。 2016年, 回收個人住房貸款30.73億元。 其中:市中心23.89億元, 省級中心6.05億元, 鐵路分中心0.79億元。

截至2016年底, 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1萬筆486.40億元, 貸款餘額320.29億元, 同比分別增長12.60%、25.08%、26.34%。 個人住房貸款率為82.91%, 比上年同期增加9.64個百分點。

提取公積金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0.83%

2016年, 提取住房公積金168.98萬筆99.45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 住房消費提取占80.83%(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20%,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3.58%, 租賃住房占0.84%, 其他占3.21%);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9.17%(離休和退休提取占12.09%,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提取占0%, 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3%,其他占6.55%)。

2016年共計進行4次公積金政策更改

2016年, 制定出臺了《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昆公積金〔2016〕36號),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組合購買首套房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均按照20%執行;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且商業住房貸款未結清, 為改善居住條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 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調為30%。

制定出臺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通知》(昆公積金〔2016〕118號), 將“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且開戶滿六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調整為“繳存職工連續足額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三個月且開戶滿三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制定出臺了《關於放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的通知》(昆公積金〔2016〕185號), 放寬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 對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繳存個人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 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 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昆明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一次;取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戶籍地限制, 在雲南省其他州、市公積金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在昆明市行政轄區內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昆明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套數認定按原規定執行。

制定出臺了《關於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相關事項的通知》(昆公積金〔2016〕192號),

繳存職工每人每年可申請提取不超過2500元的住房公積金支付物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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