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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頭條|1分錢投標廈門政務雲,騰訊雲在演哪一出?

騰訊雲0.01元投標, 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

“廈門政務雲招標”事件背後, 騰訊雲在演哪出?

騰訊雲技術只值1分錢?這樣的技術你敢用麼?

……

騰訊雲1分錢投標到底是怎麼回事兒?

在廈門市資訊中心公開招標外網雲服務中, 包括騰訊雲、中移動福建公司、中電信廈門公司、聯通雲資料、廈門縱橫在內的5家企業參與競標。 其他4家公司報出從170萬元-309萬元不等報價, 騰訊雲卻報出了0.01元的報價。 於是引來輿論一片譁然。

有人說, 騰訊雲0.01元投標是一個兩敗俱傷的打法。

有人說, 騰訊雲0.01元投標是在砸場子。

有人說, 騰訊雲0.01元投標或是突圍與建立存在感。

……

“ 騰訊雲0.01元投標, 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易采通”拋出的則是這個問題。 具體大家都是怎麼討論的呢?

0.01元投標是創新還是另有所圖?

關於騰訊雲為什麼會以1分錢的價格投標?業內觀點不一, 有易采通用戶說, 騰訊雲的做法是一種炒作行為, 目的是為了引起關注, 提升騰訊雲的品牌認知度, 為騰訊雲造勢。 部分易采通用戶更是用了“炒作也是行銷”、“無論中標與否, 騰訊雲都是受益者, 明利雙收。 ”來表達對於1分錢投標事件的看法。

在這場網路大討論中, 政府採購資訊報/網記者還發現, 有人認為, “1分錢投標”是業務模式的一種創新, 並以樂視為例, 論證其觀點:樂視的硬體是免費的, 但通過提供內容與服務收費,

這是新業務生態。 所以, 騰訊雲的這種超低價投標也是類似於硬體免費、內容和服務收費的模式。 但也有業內人士對上述觀點表示反對。 反對者認為, 政府採購專案往往是軟硬體一體的, 單純的硬體免費、軟體收費的玩法是行不通的。 既然行不通, 那麼騰訊雲為什麼還要這麼做呢?上述反對者認為, 在大資料時代, 企業有可能試圖通過參與這樣一些項目獲取政府機構特有的一些大資料資源。

0.01元投標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

0元報價、超低報價在政府採購招投標過程中也曾出現過, 為何騰訊元這次0.01元報價還能引發這麼大的輿論風波呢?有人表示, 這主要是騰訊這麼大的公司, 竟不惜以1分錢投標、擠壓其他雲商, 實在好玩。

易采通用戶拋出“騰訊雲0.01元投標, 是否涉嫌不正當競爭”的理性探討後, 多位易采通用戶明確表示, 騰訊雲的投標價明顯低於市場價, 涉嫌不正當競爭。 那麼, 騰訊雲的這個報價到底構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呢?

法律專業人士認為,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 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之規定, 構成不正當競爭應至少滿足兩個要件: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價格銷售商品。 騰訊雲的0.01元的報價, 很難讓人相信是與成本相符的, 但其是否符合“以排擠競爭對為目的這一要件”則需要隨著相關細節的進一步批露, 再進行細緻的分析。

0.01元投標是否違反政府採購相關法律?

政府採購招標理所當然地要受到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那麼0.01元投標在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評價體系當中會得到什麼樣的評價呢?

易采通用戶認為, 政府採購是等價交換, 不應當接受低於成本的投標, 否則有失公平。 也有易采通用戶認為, 應當由騰訊雲對於成本作出解釋, 如果確實沒有什麼成本, “雙贏”也是一種好的結果;如果有人員工資、維護費用等客觀性成本, 應當排除騰訊雲的中標資格。 一些業內人士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政府採購必須是有償, 投標報價不能低於成本價。 那麼政府採購能否接受低於成本的報價呢?接受低於成本的報價是否構成違法?

依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

但現實是供應商是否低於成本價投標是個很難判斷的問題。 相關法律對此有沒有規定?

法規連結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一條 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 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招標投標法》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 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 騙取中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檔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檔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檔或者投標報價, 但招標檔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檔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檔沒有對招標檔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回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

第五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認為,排在前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於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品質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檔予以解釋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排在後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以此類推。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令第12號)

第二十一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但招標檔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於成本或者高於招標檔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檔沒有對招標檔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回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

第五十四條 評標委員會認為,排在前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的最低投標價或者某些分項報價明顯不合理或者低於成本,有可能影響商品品質和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書面檔予以解釋說明,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否則,評標委員會可以取消該投標人的中標候選資格,按順序排在後面的中標候選供應商遞補,以此類推。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令第12號)

第二十一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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