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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業主:你可憑藉這7件事拒交物業費,別再忍耐了!

來源:眼裡只有房

如今, 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越來越多, 而好多責任出在物業身上, 然而, 業主若拒繳物業費很可能涉嫌違約, 要交滯納金, 但社區物業服務實在太差勁了, 業主只能一忍再忍嗎?其實不用, 以下這7種情況下業主可光明正大地拒繳物業費!

業主什麼情況下可拒交物業費?

業主拒交物業費是否基於正當理由的認定。

何謂“正當理由”?業主能否僅以物業服務企業沒有把社區掃乾淨或者沒有定期剪除花園裡的雜草作為拒交物業費用的理由?我們認為不妥。

從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 合同一方抗辯權所賴以產生的法律基礎是誠實信用原則, 在合同中賦予一方抗辯權就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 誠實信用原則對抗辯權的指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 根據誠實信用原則, 如果發生特殊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失去平衡時,

應當進行調整, 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復, 由此維持一定的社會經濟秩序。

第二,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彼此尊重對方的利益, 並建立密切的協作關係。

第三, 誠實信用原則允許當事人行使抗辯權, 但不得濫用這項權利。 因此, 在司法實踐中, 判斷業主拒交物業費是否基於正當理由, 主要通過審查業主的拒交行為是否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作出判斷。

業主可憑藉以下七大事由拒交物業費:

1、公共設施維修養護、公共衛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築品質存在問題, 物業公司未盡維修義務。 如房屋漏水, 經向物業公司報修後未能解決。

3、行使管理責任不到位。 如未及時有效制止違章搭建、拆除承重牆等違法行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義務。 如財物被偷, 車輛被盜、被劃;在社區內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業公司未公佈帳目, 侵害業主知情權。

6、物業公司人員濫用職權。 如非法闖入業主住宅, 違法對業主實施停電、停水、停氣等行為。

7、物業公司超越其職權, 如擅自利用社區公共場地、設施牟取不當利益等。

小編不得不說, 現在的物業真是越來越囂張了, 完全不把業主放在眼裡, 業主們交的物業費真是白交了!所以, 業主們不要再放縱物業了, 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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