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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會計政策變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中國財政部要求進行的合理調整, 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均不產生重大影響。

一、變更原因及時間

財政部2017年5月10日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 號—政府補助》, 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範圍內施行。 企業應對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補助採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對2017年1月1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本準則進行調整。

二、變更具體情況及影響

修訂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 16 號--政府補助》主要明確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的分類、確認、計量和列報, 對於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在計入利潤表時, 由原計入營業外收入改為計入其他收益或營業外收入。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屬於對財務報告中報表列報和附注披露內容的調整, 對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等均不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變更採用未來適用法, 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

本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開始執行上述準則, 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 “其他收益”項目。 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

按照經濟業務實質, 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與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 計入營業外收支。 截止2017年6月30日, 將與本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金19,749,138.28元計入其他收益。

三、公司董事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

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四、獨立董事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本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發表獨立意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財會[2017]15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 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 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應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 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五、監事會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發的財會[2017]15號《關於印發修訂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 符合相關規定, 相關決策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 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決議;

2、公司2017年第六次監事會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洛陽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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