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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佈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頒佈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公告格式第21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格式》等有關規定,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董事會編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1、募集資金金額及到位時間

(1)募集資金金額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5]170號《關於核准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檔核准, 本公司於2015年3月13日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238,095,238.00股, 每股發行價為人民幣4.20元, 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999,999,999.60元, 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含承銷商承銷保薦費、律師費、註冊會計師費用等)人民幣26,559,999.99元, 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973,439,999.61元。

(2)募集資金到位時間

2015年3月13日, 保薦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非公開發行對象認購資金人民幣999,999,999.60元。

2015年3月16日, 本公司收到保薦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入的扣除保薦費用24,999,999.99元以後的非公開發行人民幣(A股)募集資金974,999,999.61元,該資金存入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兗州市支行,

帳號為15466101040013107的專戶中。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進行了募集資金驗證, 並於2015年3月17日出具瑞華驗字[2015]37050004號驗資報告。

2015年3月27日, 根據募集資金用途的規定, 本公司將募集資金淨額人民幣973,439,999.61元連同存款利息47,395.83元共973,487,395.44元一併增資投入山東太陽宏河紙業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兗州支行, 帳號為241625725800的專戶中。 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進行了投入募集資金驗證, 並於2015年3月30日出具瑞華魯驗字[2015]37050001號驗資報告。

2、以前年度募集資金已使用金額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使用金額為666,066,025.26元。 包括:募投項目投資312,631,202.90元;置換募投項目先期投入資金353,434,822.36元。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資金專戶利息收入減除專戶銀行手續費等支出後的淨額3,619,911.82元。

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使用金額為267,414,621.17元。

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資金專戶利息收入減除專戶銀行手續費等支出後的淨額1,447,143.94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本公司募集資金專戶餘額為45,073,804.77元。

3、本年度募集資金使用金額及當前餘額

本公司2017年1-6月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使用金額為40,240,673.65元。

本公司2017年1-6月募集資金專戶利息收入減除專戶銀行手續費等支出後的淨額147,055.95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 截止期末累計投入高於投資總額部分為利息收入減手續費差額為5,214,111.71元。 剩餘募集資金4,980,187.07元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該募集資金專戶於2017年6月30日完成銷戶。

二、募集資金存放和管理情況

1、募集資金管理情況

為規範本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了《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對募集資金的存放和使用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以確保用於募集資金確定的用途。

根據本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 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 募集資金的使用嚴格履行審批程式, 以保證專款專用。 本公司、山東太陽宏河紙業有限公司(募投專案實施主體, 下同)與保薦機構和銀行簽訂了《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四方監管協定》,

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協議約定本公司一次或十二個月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1,000萬元, 銀行應當及時以傳真形式通知保薦機構。 同時經本公司授權, 保薦機構指定的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到開設募集資金專戶的銀行查詢募集資金專戶資料。

2、四方監管協定的簽訂情況

本公司嚴格執行《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相關證券監管法規, 對募集資金實行專戶存儲, 本公司及山東太陽宏河紙業有限公司於2015年3月27日及時與保薦機構海通證券有限公司、專戶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兗州支行簽訂四方監管協議, 明確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監管協定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協議的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協議各方均嚴格執行監管協議的相關規定未發生違反相關規定及協定的情況和問題。

3、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 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資金以活期存款存放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兗州支行帳號為241625725800專用帳戶的募集資金餘額為零元,該募集資金專戶於2017年6月30日銷戶。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1、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

2、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籌資金實施了募集資金專案部分投資,共以自籌資金353,434,822.36元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業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了瑞華核字[2015]第37050010號鑒證報告。根據2015年4月11日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353,434,822.36元。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資訊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違規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兩次以上融資且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應在專項報告分別說明。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兩次以上融資且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情況。

特此公告。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監管協定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監管協議的範本不存在重大差異,協議各方均嚴格執行監管協議的相關規定未發生違反相關規定及協定的情況和問題。

3、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截至 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資金以活期存款存放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兗州支行帳號為241625725800專用帳戶的募集資金餘額為零元,該募集資金專戶於2017年6月30日銷戶。

三、本年度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1、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

2、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先期投入及置換情況

在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前,本公司以自籌資金實施了募集資金專案部分投資,共以自籌資金353,434,822.36元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業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驗,並出具了瑞華核字[2015]第37050010號鑒證報告。根據2015年4月11日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353,434,822.36元。

四、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變更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資金使用情況。

五、募集資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資訊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違規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兩次以上融資且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應在專項報告分別說明。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兩次以上融資且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情況。

特此公告。

山東太陽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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