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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利特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1、上海普利特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的會議通知於2017年8月25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

2、本次董事會於2017年8月29日在上海市青浦工業園區新業路558號本公司一樓會議室, 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

3、本次董事會應到董事7名, 實到董事7名。

4、董事長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會。

5、本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與會各位董事對本次董事會會議議案逐項進行了認真審議, 以通訊表決方式進行了表決, 通過了以下決議:

1、會議以7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審議通過了《2017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

公司獨立董事對半年度報告中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詳見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詳見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http://www.cninfo.com.cn),《2017年半年度報告摘要》刊登於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

2、會議以7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審議通過了《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

《關於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3、會議以7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審議通過了《關於制訂的議案》。

《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制度》詳見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4、會議以7票同意,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審議通過了《關於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

同意公司在本議案通過之日起一年內, 使用自有資金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 根據業務實際需要, 公司在套期保值業務中投入的資金(保證金)總額不超過10,000萬元。

《關於開展商品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複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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