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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易日盛家居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決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東易日盛家居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監事會於2017年8月2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關於召開第四屆監事會第二次(臨時)會議的通知及相關資料。 會議在保證所有監事充分發表意見的前提下, 於2017年8月28日以通訊(傳真)表決的方式進行了審議表決。 會議應參與表決監事3名, 實際參與表決監事3名,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決議有效。 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下列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於選舉公司監事會主席的議案》

表決結果: 3票贊成, 0票反對, 0票棄權。

選舉李永紅先生擔任公司第四屆監事會主席, 任期與第四屆監事會任期相同。

李永紅先生簡歷詳見附件。

二、審議通過《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表決情況: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鑒於公司原聘審計機構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瑞華”)已多年為本公司提供審計、鑒證服務, 為確保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也為了更好的適應公司未來業務發展的需要, 經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真評議, 提議聘請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德勤”)擔任公司審計服務機構, 聘期一年。 同時公司對瑞華多年來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謝。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17年8 月30 日登載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關於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告》。

三、審議通過《2017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

表決情況: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經全體監事審議, 認為:董事會編制和審核《2017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實際情況, 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四、審議通過《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實際存放和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表決情況:3票同意, 0票反對, 0票棄權。

經全體監事審議, 認為:2017年上半年, 公司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證監會、深交所有關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規定,

不存在違規行為, 公司董事會編制的《2017年半年度募集資金實際存放與使用專項報告》真實反映了募集資金使用的情況。

特此公告。

東易日盛家居裝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相關人員簡歷

李永紅先生: 1968年生, 中國國籍, 無境外永久居留權, 本科學歷。

1990年7月-1997年3月在中建一局安裝公司任工程師;

1997年4月在東易有限任職, 歷任總經理助理、分部經理、青島分公司總經理;

現任本公司監事會主席、家俱公司監事。

李永紅先生現持有本公司 3600000 股票,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監事會主席的情形, 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 經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失信被執行人目錄查詢,

李永紅先生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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