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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關注|以過橋墊資名義高回報募資8000萬 北京祥和盛銘疑涉嫌非法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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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報記者 陳新偉報導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 非法集資活動更加隱蔽, 形式更加多樣, 問題也日益突出。 據公安部統計資料顯示, 2016年第一季度全國非法集資立案數有兩三千起, 2016年全年已有上萬起, 我國的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呈現高發態勢。 從E租寶、泛亞等重大案件來看, 一些公司為迎合社會公眾對財富保值增值的迫切需求, 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 創造出形式各異的所謂“理財產品”, 而在表像的背後無不進行著非法集資的勾當。

日前, 一些打著過橋墊資專案旗號進行金融理財的公司就出現在北京街頭, 他們這種行為是否合法?是否涉嫌非法集資?帶著這些疑問, 《中國產經新聞》記者以投資者的身份與一家名為“北京祥和盛銘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祥和盛銘)的客戶經理李可進行了接觸。

募集資金去向無監管

在祥和盛銘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百富國際大廈的公司內, 記者與李可進行了面對面的交流。 李可告訴記者:“我們公司現在主要操作短期項目, 只做半年期, 主要用於銀行的過橋資金業務。 ”

據瞭解, 祥和盛銘的過橋墊資項目是資金市場上的一種特殊業務, 全名叫做換舊借新資金拆借。 部分中小企業在發展過程中,

常常因為還貸續貸存在時間差而形成資金短路。 於是, 一些協力廠商金融機構出資為這些中小企業提供短期應急墊資服務, 説明企業解決因銀行貸款到期需續貸而資金不足的問題。 企業續貸後再向協力廠商金融機構歸還墊資並支付相關費用。

李可在介紹中反復強調:“你們不用擔心錢的安全性, 募集到的資金全部用於轉貸, 不會用來做其他的投資。 ”儘管李可再三強調讓記者放心, 但在瞭解後記者發現, 投資者的資金進入的是祥和盛銘公司或法人隋金海的私人帳戶, 並且在其出示的所有相關檔中沒有任何對資金去向的監管說明及舉措。 那麼, 投資者的錢到底用在了哪裡, 無任何確切保證。

大規模融資卻無融資資質

祥和盛銘的總監王獻芳告訴記者:“專案最低投資五萬起, 月息3.5%, 主要由1個點的利息, 2.5個點的分紅構成, 我們跟投資者簽訂的是投資合同。 另外, 山東濟甯金橋融資擔保公司為我們做擔保。 目前, 公司平均每個月的盈利是9%-12%, 所以, 資金的安全性絕對有保障。 ”記者算了一下, 月息3.5%, 半年收益達到21%, 收益非常高, 已然超過了同期銀行利息的四倍。

見記者還有猶疑, 王獻芳繼續向記者介紹說:“我們公司之前推出過一個活動, 活動的方式是1%的返現。 活動當天, 我們就簽署了2965萬元的合同。 ”並讓記者觀看了活動現場視頻。 隨後, 記者提出查看融資牌照以及相關手續, 王獻芳將兩個營業執照指給記者, 並告訴記者這就是牌照。

隨後, 記者還見到了祥和盛銘的法人、總經理隋金海, 以及副總經理馬明強。 隋金海告訴記者:“過橋墊付項目做了已經有5年了, 我們只做這一種業務, 算幫助人們理財, 也可以叫做私募。 ”馬明強介紹說:“現在我們自有資金有3000多萬, 因為市場的需求大, 自有資金無法滿足, 便開始進行募集資金, 截至目前已經募集了將近8000萬的資金, 我們大概還有近10個億的資金需求。 ”

在祥和盛銘公司, 從公司業務經理, 總監到高層管理者都反復向投資者強調該投資的高回報零風險, 但當記者詢問有沒有相關牌照時, 他們要麼拿營業執照搪塞, 要麼支支吾吾顧左右而言他。 事實上, 據記者深入調查後發現, 祥和盛銘並沒有任何相關私募、集資方面的手續以及牌照。

非法集資, 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或者經過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 集資者通過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 對此, 業內人士指出, 祥和盛銘用自有資金進行轉貸, 是可以的, 但是用月息3.5%、半年收益21%這樣的高額回報向不特定物件進行融資, 就不得不懷疑它是在用合法的業務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老年人易成集資“唐僧肉”

在祥和盛銘的辦公地點, 記者發現, 來此投資的人員很多, 並且以老年人居多。 在業務員喋喋不休攻心戰術下, 僅記者在場的這段時間內, 就有多名的中老年人經不住高額回報誘惑, 最終與該公司簽訂了投資合同。

記者對來此投資的客戶進行了瞭解,他們有些是通過朋友介紹引薦而來,有的則是接到推銷電話過來瞭解情況。在交流中,一位元老年投資者也向記者表明了自己的擔憂:“這個公司剛開始應該跑不了吧?”

在央視“焦點訪淡”3月19日關於老人陷入非法集資陷阱的報導中,對於老年人容易上當受騙的原因,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大偉教授分析認為:老年人一般有這樣幾種心理,一是自己不服老,想在孩子面前表示自己還是能夠掙錢的;二是老年人有自己的小金庫,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三是中老年人比較固執。

不法分子正是看中老年人風險意識不強,容易受到慫恿鼓動,抓住他們缺少投資管道,又想通過其養老金取得收益以更好地安度晚年的心理特質,常常以高回報為誘惑,以投資、保健、旅遊、環保等名義,通過貼身關懷、噓寒問暖等手段引誘老年人參與他們所謂的投資活動,然後卷款而逃,最終使老年人上當受騙,血本無歸。

投資需擦亮雙眼 勿入陷阱

針對非法集資問題,銀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楊家才曾說過這樣一句話:“非法集資是一個由愛生恨,始亂終棄的過程。在前期大家都是利益共同體,很少有舉報的,儘管我們鼓勵大家舉報。”天下熙熙皆為利來,作為利潤共同體,哪怕部分投資者已經發覺其非法集資本質,但在開始階段也很難會揭示其騙局行為。

對此,北京偉基律師事務所吳榮栓主任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為,近年來,從農村到城市,各種打著理財、債券、基金、股權等名義的非法集資類案件較普遍,而且此類案件呈高發態勢。其中,北京朝陽區非法集資類案件占北京市此類案件的六成以上。對於記者暗訪祥和盛銘募集資金一事,吳榮栓指出,一是募集資金,無論是私募或公募資金都需經相關部門批准;二是募集資金應進入公司帳戶,不應進入個人帳戶;三是除銀行存款類外,任何理財、基金或債券類的投資等都應該是收益和風險共存。祥和盛銘以月息3.5%的高額固定回報不屬於正常投資行為;四是通過打電話等方式向眾多老年人融資,屬於向公眾公開宣傳,是法律所禁止的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行為;五是參與非法集資,損失自己承擔。

因此,相關律師和公安系統經偵專家建議投資者在投資時一定要認真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要做到以下幾點:一要核實工商登記;二要看投資回報率,要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進行對照,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三要看籌資範圍,是不是針對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一對一還是一對多,如果是一對多就有可能屬於非法集資。投資者應當捂緊自己的錢袋,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商量,審慎決策。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該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24%以內的利息有效,受司法保護;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為自然債務,當事人可以自願給付,司法不予干預;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在祥和盛銘採訪過程中,王獻芳多次強調他們為正規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但近期發生的民間借貸危機、投資專案老闆跑路、P2P網貸平臺被迫關閉、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兌付風險等多起事件,背後均有非法集資的影子。針對非法集資,廣大群眾需警惕認知誤區,切勿把非法集資當成法律認可的民間借貸,警惕誤入陷阱,以致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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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對來此投資的客戶進行了瞭解,他們有些是通過朋友介紹引薦而來,有的則是接到推銷電話過來瞭解情況。在交流中,一位元老年投資者也向記者表明了自己的擔憂:“這個公司剛開始應該跑不了吧?”

在央視“焦點訪淡”3月19日關於老人陷入非法集資陷阱的報導中,對於老年人容易上當受騙的原因,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王大偉教授分析認為:老年人一般有這樣幾種心理,一是自己不服老,想在孩子面前表示自己還是能夠掙錢的;二是老年人有自己的小金庫,有一定的經濟基礎;三是中老年人比較固執。

不法分子正是看中老年人風險意識不強,容易受到慫恿鼓動,抓住他們缺少投資管道,又想通過其養老金取得收益以更好地安度晚年的心理特質,常常以高回報為誘惑,以投資、保健、旅遊、環保等名義,通過貼身關懷、噓寒問暖等手段引誘老年人參與他們所謂的投資活動,然後卷款而逃,最終使老年人上當受騙,血本無歸。

投資需擦亮雙眼 勿入陷阱

針對非法集資問題,銀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楊家才曾說過這樣一句話:“非法集資是一個由愛生恨,始亂終棄的過程。在前期大家都是利益共同體,很少有舉報的,儘管我們鼓勵大家舉報。”天下熙熙皆為利來,作為利潤共同體,哪怕部分投資者已經發覺其非法集資本質,但在開始階段也很難會揭示其騙局行為。

對此,北京偉基律師事務所吳榮栓主任接受《中國產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為,近年來,從農村到城市,各種打著理財、債券、基金、股權等名義的非法集資類案件較普遍,而且此類案件呈高發態勢。其中,北京朝陽區非法集資類案件占北京市此類案件的六成以上。對於記者暗訪祥和盛銘募集資金一事,吳榮栓指出,一是募集資金,無論是私募或公募資金都需經相關部門批准;二是募集資金應進入公司帳戶,不應進入個人帳戶;三是除銀行存款類外,任何理財、基金或債券類的投資等都應該是收益和風險共存。祥和盛銘以月息3.5%的高額固定回報不屬於正常投資行為;四是通過打電話等方式向眾多老年人融資,屬於向公眾公開宣傳,是法律所禁止的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行為;五是參與非法集資,損失自己承擔。

因此,相關律師和公安系統經偵專家建議投資者在投資時一定要認真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要做到以下幾點:一要核實工商登記;二要看投資回報率,要與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和普通金融產品的回報率進行對照,多數情況下明顯偏高的投資回報很可能就是投資陷阱;三要看籌資範圍,是不是針對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一對一還是一對多,如果是一對多就有可能屬於非法集資。投資者應當捂緊自己的錢袋,多與懂行的朋友和專業人士商量,審慎決策。

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臺。該司法解釋規定:民間借貸年利率24%以內的利息有效,受司法保護;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利息為自然債務,當事人可以自願給付,司法不予干預;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年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

在祥和盛銘採訪過程中,王獻芳多次強調他們為正規的民間借貸,受法律保護。但近期發生的民間借貸危機、投資專案老闆跑路、P2P網貸平臺被迫關閉、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兌付風險等多起事件,背後均有非法集資的影子。針對非法集資,廣大群眾需警惕認知誤區,切勿把非法集資當成法律認可的民間借貸,警惕誤入陷阱,以致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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