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江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補選第九屆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
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作為山東
江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任的獨立董事, 對於公司關於補選
第九屆公司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事項基於我們的獨立判斷, 經認真研
究, 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公司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的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經審閱羅佳女士、史劍梅女士的個人簡歷, 未發現該候選人存在《公司
法》第147條和《公司章程》第94條規定的情況, 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
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況。 我們認為, 上述董事候選人、獨立董事候選人
的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具有履行董事、獨立董
事職責所必須的業務技能及工作經驗;
三、我們同意提名羅佳女士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並同意提交股東
大會審議, 同意提名史劍梅女士為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並同意提交
股東大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