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
二〇一七年九月
Qingdao Haier Co., Ltd.
(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海爾資訊產業園)
證券代碼:600690 證券簡稱:青島海爾
發行人聲明
1、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並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並對本預案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2、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完成後, 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公司自行負責;因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3、本預案是公司董事會對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說明,
4、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 應諮詢自己的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5、本預案所述事項並不代表審批機關對於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批准或核准。 本預案所述本次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關審批機關的批准或核准。
一、本次發行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條件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的規定, 董事會對青島海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青島海爾”或“發行人”)的實際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了逐項自查和論證,
二、本次發行實施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本次發行實施的背景
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創業、創新精神, 不斷適應時代發展, 通過自身持續耕耘與並購重組日本三洋白電業務、GE家電業務、受託管理紐西蘭斐雪派克業務, 已在全球構建研發、製造、行銷三位一體的競爭力, 成長為全球白色家電龍頭企業, 實現世界級品牌、全球化運營。 據歐睿國際調查資料顯示, 青島海爾大型家用電器2016年品牌零售量占全球市場的10.3%,
公司通過海爾、卡薩帝、統帥、GE Appliances(以下簡稱“GEA”)、Fisher & Paykel、AQUA六大品牌為全球不同區域、不同階層的人群提供多元化的家電解決方案。 2017年上半年公司海外收入占比45%, 自有品牌占比接近100%。
公司已在全球佈局十大研發中心, 聚焦原創性技術與模組的研發創新, 通過遍佈全球的資源網吸引一流資源參與, 持續推出顛覆性創新成果與經典原創產品, 引領行業潮流, 為消費者提供品質生活的解決方案。
公司冰箱業務基於在品牌、技術、管道等方面的積澱, 通過產品反覆運算引領與結構升級不斷擴大領先優勢, 2017年上半年海爾冰箱份額提升3.12%;長期來看, 冰箱業務通過國內市場中高端產品市場份額提升、海外市場拓展與把握“一帶一路”沿線新興市場機會實現穩健發展。
廚電業務依託Fisher & Paykel Appliances(以下簡稱“FPA”)、GEA全球領先的廚電研發平臺, 聚焦高端智慧成套產品和多品牌佈局, 為中國消費者量身打造本土化的烹飪解決方案, 逐步實現產品引領。 空調業務近年來通過聚焦全流程競爭力, 強化研發創新, 實現行業引領。 基於對廚電、空調行業空間與業務規劃, 公司將強化上述產業的製造基地佈局與管道網路開拓, 快速提升產業規模與行業地位。
面對物聯網時代的機遇和挑戰, 公司向物聯網平臺轉型, 通過U+智慧生活平臺與COSMOPlat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建設, 實現物聯網時代服務于消費者的智慧家庭引領,
為更好的促進公司發展, 公司擬實施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項目。
(二)本次發行實施的必要性
1、引領消費升級
受益於國民收入增長、中等收入群體占比上升等因素, 家電領域呈現消費升級態勢。 智慧產品滲透率快速提升, 在冰箱、空調行業的零售額占比均快速提升。 公司始終堅持創新驅動轉型, 積極把握消費升級趨勢, 引領家電行業健康發展。 為有效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對高端、智慧、個性化家電產品的需求, 公司擬進一步提升冰箱、空調的製造能力, 加快其向高端化、定制化、智慧化轉型, 建設家電智慧控制元件工廠, 及加快卡薩帝品牌建設與管道佈局, 進一步實施高端引領戰略, 鞏固公司優勢產品的行業領先地位,持續引領消費升級。
2、踐行大廚電戰略
目前廚電行業正處於上升通道,線上線下廚電市場高端化趨勢延續,智慧產品滲透率大幅提升。在廚電行業具備廣闊增長空間、擁有良好的增長前景的背景下,成套智慧廚電已成為行業發展趨勢,多元化的專業管道建設已成為加速廚電增長有效催化劑。公司擬建設智慧廚電工廠和智慧廚電行銷網路,以提升海爾的成套智慧廚電、家用和商用智慧消毒櫃產能,並憑藉公司在品牌、技術、產品等方面積累的雄厚資源,增加管道網路建設,快速提升市場佔有率,加速廚電業務增長,踐行大廚電戰略。
3、佈局“一帶一路”
順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踐行公司海外創牌和“研發-製造-行銷”三位一體全球化戰略,公司積極佈局“一帶一路”沿線,擬建設俄羅斯和越南滾筒洗衣機製造基地,立足當地市場,並輻射獨聯體國家和東南亞地區市場。海外製造基地的建設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有利於最大化滿足當地用戶需求。目前公司已實現世界級品牌的佈局與全球化運營,項目的實施可以整合公司豐富的全球管理經驗與當地資源優勢,實現區域產業協同效應。
4、提升創新能力
面對消費升級下傳統家電向智慧家電轉型的趨勢、面對物聯網時代的機遇和挑戰,公司積極提升創新能力,擬發展智慧家電超前研發技術、COSMOPlat工業互聯網平臺和U+智慧生活平臺。公司將通過超前研發試驗室的建設,提升與智慧家電轉型相匹配的研發能力、洞察行業技術發展態勢、並為產品升級儲備超前技術;通過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建設,實現物聯網時代服務於工業企業的智慧製造引領;通過U+智慧生活平臺的建設,實現物聯網時代服務于消費者的智慧家庭引領。
5、優化資本結構
伴隨公司近幾年來的快速發展與業務擴張,公司目前對財務杠杆的利用水準較高,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償還貸款,從而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水準,優化資本結構,提高公司的抵抗風險能力;節約公司利息支出,降低財務費用水準,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時增強資本實力,有利於公司未來進一步的戰略實施和持續發展。
三、本次發行概況
(一)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本次可轉債及未來經本次可轉債轉換的公司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發行規模
本次可轉債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6.4億元(含56.4億元),具體發行規模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上述額度範圍內確定。
(三)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可轉債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按面值發行。
(四)債券期限
本次可轉債期限為發行之日起不超過六年,具體期限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申報前根據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五)債券利率
本次可轉債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準,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計息年度的利息計算
計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簡稱“年利息”)指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本次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本次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自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3) 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轉債,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七)轉股期限
本次可轉債轉股期自本次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轉債到期日止。
(八)轉股價格的確定及其調整
1、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
本次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等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具體初始轉股價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本次發行前根據市場狀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2、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可轉債發行之後,當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位四捨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後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並於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票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併、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九)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許可權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轉債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上述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可轉債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前項規定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2、修正程式
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起,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十)轉股股數確定方式
本次可轉債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為:Q=V/P,並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
其中:V為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P為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本次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本次可轉債餘額,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本次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不足轉換為一股的本次可轉債餘額。該不足轉換為一股的本次可轉債餘額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第十一條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的支付將根據證券登記機構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可轉債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可轉債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後一期年度利息)的價格向本次可轉債持有人贖回全部未轉股的本次可轉債。具體上浮比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本次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2、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20%(含120%),公司有權按照本次可轉債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本次可轉債。本次可轉債的贖回期與轉股期相同,即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轉債到期日止。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 =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本次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計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此外,當本次可轉債未轉股餘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時,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有權決定以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本次可轉債。
(十二)回售條款
1、附加回售條款
若本次可轉債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本次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轉債的權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轉債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本次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自動喪失該回售權。
2、有條件回售條款
在本次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內,如果公司股票收盤價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本次可轉債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重新計算。
鞏固公司優勢產品的行業領先地位,持續引領消費升級。2、踐行大廚電戰略
目前廚電行業正處於上升通道,線上線下廚電市場高端化趨勢延續,智慧產品滲透率大幅提升。在廚電行業具備廣闊增長空間、擁有良好的增長前景的背景下,成套智慧廚電已成為行業發展趨勢,多元化的專業管道建設已成為加速廚電增長有效催化劑。公司擬建設智慧廚電工廠和智慧廚電行銷網路,以提升海爾的成套智慧廚電、家用和商用智慧消毒櫃產能,並憑藉公司在品牌、技術、產品等方面積累的雄厚資源,增加管道網路建設,快速提升市場佔有率,加速廚電業務增長,踐行大廚電戰略。
3、佈局“一帶一路”
順應國家“一帶一路”倡議、踐行公司海外創牌和“研發-製造-行銷”三位一體全球化戰略,公司積極佈局“一帶一路”沿線,擬建設俄羅斯和越南滾筒洗衣機製造基地,立足當地市場,並輻射獨聯體國家和東南亞地區市場。海外製造基地的建設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有利於最大化滿足當地用戶需求。目前公司已實現世界級品牌的佈局與全球化運營,項目的實施可以整合公司豐富的全球管理經驗與當地資源優勢,實現區域產業協同效應。
4、提升創新能力
面對消費升級下傳統家電向智慧家電轉型的趨勢、面對物聯網時代的機遇和挑戰,公司積極提升創新能力,擬發展智慧家電超前研發技術、COSMOPlat工業互聯網平臺和U+智慧生活平臺。公司將通過超前研發試驗室的建設,提升與智慧家電轉型相匹配的研發能力、洞察行業技術發展態勢、並為產品升級儲備超前技術;通過工業互聯網平臺的建設,實現物聯網時代服務於工業企業的智慧製造引領;通過U+智慧生活平臺的建設,實現物聯網時代服務于消費者的智慧家庭引領。
5、優化資本結構
伴隨公司近幾年來的快速發展與業務擴張,公司目前對財務杠杆的利用水準較高,公司擬使用募集資金償還貸款,從而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水準,優化資本結構,提高公司的抵抗風險能力;節約公司利息支出,降低財務費用水準,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時增強資本實力,有利於公司未來進一步的戰略實施和持續發展。
三、本次發行概況
(一)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為可轉換為公司股票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本次可轉債及未來經本次可轉債轉換的公司股票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二)發行規模
本次可轉債發行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6.4億元(含56.4億元),具體發行規模由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上述額度範圍內確定。
(三)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
本次可轉債每張面值100元人民幣,按面值發行。
(四)債券期限
本次可轉債期限為發行之日起不超過六年,具體期限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申報前根據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五)債券利率
本次可轉債票面利率的確定方式及每一計息年度的最終利率水準,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發行前根據國家政策、市場狀況和公司具體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計息年度的利息計算
計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簡稱“年利息”)指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轉債票面總金額自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可享受的當期利息。
年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B×i
I:指年利息額;
B:指本次可轉債持有人在計息年度(以下簡稱“當年”或“每年”)付息債權登記日持有的本次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本次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轉債採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計息起始日為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為自本次可轉債發行首日起每滿一年的當日。如該日為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日,順延期間不另付息。每相鄰的兩個付息日之間為一個計息年度。
(3) 付息債權登記日:每年的付息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將在每年付息日之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支付當年利息。在付息債權登記日前(包括付息債權登記日)申請轉換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轉債,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計息年度及以後計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所獲得利息收入的應付稅項由持有人承擔。
(七)轉股期限
本次可轉債轉股期自本次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轉債到期日止。
(八)轉股價格的確定及其調整
1、初始轉股價格的確定依據
本次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二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等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格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和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具體初始轉股價格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本次發行前根據市場狀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額/該日公司股票交易總量。
2、轉股價格的調整方式及計算公式
在本次可轉債發行之後,當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現金股利等情況使公司股份發生變化時,將按下述公式進行轉股價格的調整(保留小數點後兩位,最後一位四捨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轉增股本:P1=P0/(1+n);
增發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兩項同時進行:P1=(P0+A×k)/(1+n+k);
派送現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項同時進行:P1=(P0-D+A×k)/(1+n+k)
其中:P0為調整前轉股價,n為送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股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股派送現金股利,P1為調整後轉股價。
當公司出現上述股份和/或股東權益變化情況時,將依次進行轉股價格調整,並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媒體上刊登董事會決議公告,並於公告中載明轉股價格調整日、調整辦法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當轉股價格調整日為本次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票登記日之前,則該持有人的轉股申請按公司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當公司可能發生股份回購、合併、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類別、數量和/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從而可能影響本次可轉債持有人的債權利益或轉股衍生權益時,公司將視具體情況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則以及充分保護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權益的原則調整轉股價格。有關轉股價格調整內容及操作辦法將依據當時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來制訂。
(九)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
1、修正許可權與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轉債存續期間,當公司股票在任意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80%時,公司董事會有權提出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方案並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表決。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轉股價格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
上述方案須經參加表決的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可實施。股東進行表決時,持有本次可轉債的股東應當回避。修正後的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前項規定的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2、修正程式
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向下修正轉股價格,公司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媒體上刊登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權登記日及暫停轉股期間(如需)。從股權登記日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即轉股價格修正日)起,開始恢復轉股申請並執行修正後的轉股價格。若轉股價格修正日為轉股申請日或之後,轉換股份登記日之前,該類轉股申請應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執行。
(十)轉股股數確定方式
本次可轉債持有人在轉股期內申請轉股時,轉股數量的計算方式為:Q=V/P,並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數倍。
其中:V為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股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P為申請轉股當日有效的轉股價格。
本次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成的股份須是整數股。轉股時不足轉換為一股的本次可轉債餘額,公司將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機構等部門的有關規定,在本次可轉債持有人轉股當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該不足轉換為一股的本次可轉債餘額。該不足轉換為一股的本次可轉債餘額對應的當期應計利息(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第十一條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的支付將根據證券登記機構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
在本次可轉債期滿後五個交易日內,公司將以本次可轉債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後一期年度利息)的價格向本次可轉債持有人贖回全部未轉股的本次可轉債。具體上浮比率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人士)在本次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2、有條件贖回條款
在本次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20%(含120%),公司有權按照本次可轉債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本次可轉債。本次可轉債的贖回期與轉股期相同,即發行結束之日滿六個月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轉債到期日止。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 =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本次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計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曆天數(算頭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此外,當本次可轉債未轉股餘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時,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人士)有權決定以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本次可轉債。
(十二)回售條款
1、附加回售條款
若本次可轉債募集資金運用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相比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本次可轉債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轉債的權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轉債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後的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本次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自動喪失該回售權。
2、有條件回售條款
在本次可轉債最後兩個計息年度內,如果公司股票收盤價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低於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本次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本次可轉債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派送股票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日及之後的交易日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後的第一個交易日起按修正後的轉股價格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