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持有46%股權的聯營企業國奧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奧投資")於2014年度審計報告基於謹慎性原則調整了以往年度開發專案稅金8.58億元。 按照會計準則相關規定, 公司2014年度期初淨資產相應調減約3.9億元。 詳見公司2015年3月27日、4月9日分別披露的《首開股份重大事項公告》(臨2015-039號)及公司2014年年度報告。
2015年4月4日公司披露《首開股份公告》(臨2015-044號),
現將國奧投資涉稅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國奧投資基本情況
2003年, 北京市發展計畫委員會就2008年北京奧運會比賽場館建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003年10月, 由北京城建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投標聯合體中標北京2008年奧運會國家體育館和國奧村(原奧運村)項目, 聯合體隨後於2005年4月組建國奧投資負責國家體育館和國奧村(原奧運村)的開發建設。
二、國奧投資涉稅事項協調結果
近日, 國奧投資收到北京市朝陽區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所《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通知書》(朝地稅清稅(核)【2017】001號), 核定結果如下:
1、"國奧村"項目房地產轉讓收入為9,555,571,313.00元。
2、經核定"國奧村"專案應繳土地增值稅1,294,045,988.43元, 已預繳土地增值稅0元, 應補繳土地增值稅1,294,045,988.43元。
國奧投資應於接到本通知三個工作日內申報繳納稅款。
如不服本通知, 應按照本通知依法按期繳納稅款和滯納金, 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然後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或提供相應擔保得到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朝陽區地方稅務局或朝陽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覆議申請;對行政覆議決定不服, 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國奧投資涉稅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通知書》核定, 國奧投資除在2014年計提了土地增值稅9.27億元(其中計入損益8.58億元)外, 需補提國奧村專案應繳土地增值稅3.67億元,
根據重要性原則, 公司將該事項按持股比例46%計算確定2016年度投資收益4,354.88萬元。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 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