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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眾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浙江眾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眾合科技”)於2017年9月18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議案》, 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資金置換已先期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置換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893.56萬元。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募集資金概述和募投專案先期投入情況

為保證募集資金規範使用,

公司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管理, 並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定》。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 單位:萬元)

二、募集資金置換先期投入的實施

2、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 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關於浙江眾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專案的鑒證報告》(天健審〔2017〕7975號), 截至2017年9月18日, 本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金額為人民幣3,893.56萬元, 擬用募集資金置換人民幣3,893.56萬元。

三、獨立董事意見、監事會意見、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及註冊會計師鑒證報告

1、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

(1)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已預先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

是必要的、合理的, 有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以及支持募集資金專案的建設;

(2)本次置換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實施計畫相抵觸, 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3)本次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

綜上, 我們同意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3,893.56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2、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本次置換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正常進行, 距募集資金到賬時間未超過六個月, 也不存在改變募集資金用途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其內容和程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規範運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等的相關規定。

我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人民幣3,893.56萬元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3、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 獨立財務顧問認為:

眾合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募集資金投資專案預先已投入自籌資金的事項, 已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 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 履行了必要的程式;天健會計師事務(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專項審核報告;募集資金的使用符合本次募集資金投資專案投資計畫,

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本次募集資金置換時間距離募集資金到賬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的相關規定。

因此, 浙商證券對眾合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事項無異議。

4、註冊會計師鑒證報告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於 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關於浙江眾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專案的鑒證報告》(天健審〔2017〕7975號), 審核結論如下:我們認為, 眾合科技管理層編制的《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專項說明》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機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相關格式指引的規定,

如實反映了眾合科技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專案的實施情況。

四、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意見;

4、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關於浙江眾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專案的鑒證報告》;

5、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浙江眾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自籌資金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眾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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