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中常見的擔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抵押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 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2、保證擔保。
民間借貸中的保證, 是指貸款人與保證人約定, 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借款債務時, 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種保證方式。
民間借貸保證可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
3、質押擔保。
質押指的是為擔保債的履行,
哪些物品能抵押
1、按我國《擔保法》第34條規定, 下列財產可作擔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財產。
2、不可抵押的財產包括: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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