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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婚姻法:婚前買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這點很關鍵!

房子在普通大眾的財產結構中占比很大, 在離婚案件中房產也是最大的爭議。 那麼婚前買房是否屬於個人財產?如果買對離婚, 房產如何分割?一起來看看:

3、婚前一方出資, 並且是以自己的名字購房, 而另一方未出資。 在這種情況下, 此房應屬於出資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4、婚前以雙方名義購房, 但是一方出資, 如果雙方沒有另行約定, 如果將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 則另一方的出資會被認為對未出資方的贈與, 如果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又無按份共有的約定, 該房會被認定為共同共有。

如果產權證上明確按份共有, 或者雙方有書面約定, 雙方按份共有, 如雙方結婚不成無法繼續居住, 可由一方將產權份額出售給另一方, 或由法院判決。

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 婚前購房時應該明確約定, 以免造成自己不必要的損失, 主頁點擊【問律師】, 專業律師線上提供幫助。

除了夫妻出資的情況, 父母出資婚前購房的情況也很普遍, 那父母購房歸夫妻哪方所有?

2、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 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 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 這種情況要看父母當時把房屋登記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實意思表示是什麼。

並且這種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離婚訴訟前形成的。 如果屬於贈與性質, 那麼該房屋屬於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

3、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 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 並且公證房子贈送給子女的配偶, 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 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 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 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父母在婚前為子女買了房, 房產證只寫了子女配偶的名字, 並且公證房子贈送給子女的配偶, 父母實際上是將房屋明確贈與給了子女的配偶, 並且還用公證加強了此行為的法律效力。

所以這個房子應該屬於子女配偶的個人財產。 在離婚時, 另一方不能主張分割此房產。

現實中, 因為一方在結婚前購房的情況比較多, 同時也比較複雜, 此時對房產的認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 不是婚前購房的就一定屬於個人財產, 建議主頁點擊【問律師】, 諮詢專業律師離婚房產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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