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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會都在熱議企業家精神,讓秦老師也為你梳理下

作者:Sunny/ 微信公眾號:qspyq2015

這是秦朔朋友圈的第1560篇原創首發文章

一石激起千層浪!《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

明確了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 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引起社會熱烈反響。

秦朔老師長期研究商業文明與企業家精神, 其博士論文《中國企業家的驅動力研究》(2009)對300位中國企業家做了問卷調查, 填補了國內企業家精神實證研究的空白。 2015年10月創業後, 他已發表了幾十篇對中國企業家的訪問, 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秦老師是怎樣理解企業家精神和解讀中央文件的呢?朋友圈小編做了一次訪問。

怎麼看這次的中央文件?

秦朔:一句話, 非常欣慰!

中國是今天世界上企業家精神最旺盛的區域, 我們有20後的褚時健, 30後的周家礽, 40後的任正非、柳傳志、張瑞敏,

50後的馬明哲、李東生、董明珠, 60後的馬雲、李彥宏、雷軍, 70後的馬化騰、劉強東、周鴻禕、王興、李斌, 80後的汪滔、程維、張一鳴, 還有90後的創業者和承接父輩事業的接棒者, 甚至00後創業者已開始出現, 這是中國經濟的活力、動能之所在。 應該充分肯定, 更進一步調動中國企業家的積極性。

同時, 我覺得, 這次的檔既是激勵的號角, 也是約束的軌道, 而不能簡單理解為一邊倒地頌揚和支持。

比如檔提出的四條基本原則, 第一條是“模範遵紀守法、強化責任擔當”, “更好發揮企業家遵紀守法、恪盡責任的示範作用, 推動企業家帶頭依法經營, 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為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態、淨化社會風氣、營造風清氣正環境多作貢獻”。 對企業家提出了不少要求。

又比如, 檔提出弘揚企業家的三種精神, 愛國敬業遵紀守法艱苦奮鬥的精神, 創新發展專注品質追求卓越的精神, 履行責任敢於擔當服務社會的精神。 這也有一定的指導性和傾向性。

總之, 檔在肯定企業家作用、要求充分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同時, 也對企業家提出了新要求。 換言之, 就是在改革開放四十年的今天, 中國企業家也要有新境界、新精神、新水準。

我常常說, 秦朔朋友圈是企業家精神的代言人, 但不是企業家利益的代言人。 所以過去一兩年我們既寫了大量文章弘揚企業家精神, 同時也呼籲企業家沿著商業文明的軌道前進, 自我超越和淨化。

如何定義企業家?

秦朔:當年做博士論文要做文獻梳理, 下過一些功夫。 簡單來說, 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來定義企業家。

狹義:企業家就是創業者, 是開創新生意並承擔其風險與不確定性的人, 這方面主要的代表性學者是熊彼特(1934)和奈特(1921)。

廣義:企業家是經營管理企業的職業化的領導人,

這方面主要的代表性學者是錢德勒(1977)。

| 依次為:熊彼特、奈特、錢德勒

我個人曾有一個定義, 企業家是以企業為家和經營管理企業的專家。 “以企業為家”, 這是一種態度;“經營管理企業的專家”, 這是一種能力。

如果簡單做一個梳理, 西方關於企業家研究的源流大致如下:

企業家(entrepreneur)的概念最早由法國經濟學家康迪隆(1680-1734)引入經濟學。他在《商業性質概論》中將經濟看作貨幣和商品的迴圈流動體系,企業家的作用是讓經濟資源的使用效率由低到高。18世紀初,entrepreneur的含義是指那些和政府簽訂合同的承包商,因為是政府付費而無風險。康迪隆借用entrepreneur一詞,但他認為,相對於一般按時領取工薪的人,企業家應是冒險者。他們願意冒險,從事經濟活動時不按固定價格進行買賣,收入不確定,其補償是未來能獲得利潤。

由這一緣起可以看出,企業家的作用是使資源在他們手中能有更高產出,企業家能讓資源配置的效率更高,同時企業家要承擔風險,有冒險精神。

在康迪隆之後,兩位古典經濟學大師對企業家的職能做了更廣的論述。

薩伊(1803,1815)認為,企業家是將一切生產手段——勞動、各種形態的資本或土地等組合起來的經濟行為者。他必須預見特定產品的需求以及生產手段,必須發現顧客,必須掌握監督與管理的技能,必須克服許多困難,必須壓抑住許多憂慮,必須開動腦筋想出許多方法。

馬歇爾(1890)指出,企業家依靠自身的洞察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通過有效地利用各種生產要素和把商品轉到最需要的需求者手中,以確保市場由不均衡狀態向均衡狀態轉化。他們是市場秩序的創造者。

20世紀的企業家研究,最重要的有三個方向。

一是奈特(1916,1921),他認為企業家是風險與不確定性的承擔者;

二是熊彼特(1934),他認為企業家的職能是創新,創新的路徑有五個,即採用新產品、採用新生產方法、開闢新市場、控制原材料或半製成品新的供應來源、實現新的工業組織。此後德魯克在《創新與企業家精神》(1985)中有更深入的研究,德魯克去世後,紐約大學的鮑莫爾教授是企業家精神研究領域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今年以95歲高齡去世;

三是柯茲納(1973,1997)提出的“警覺理論”,企業家是對機會非常警覺(Alertness)的人。

上面這些梳理不是要“掉書袋”,而是要提醒大家,從來沒有哪個經濟學家、管理學家會把企業家之道當成掙錢多少之道,有錢人是富豪,是企業主(owner),但未必是企業家,ownership(所有權)和entrepreneurship(企業家精神)並不是一回事。偉大企業家的排行榜和富豪榜並不完全一樣。尋租、壟斷、投機、繼承,都可以成為富豪,但他們不是企業家。相反,職業經理人類型的企業家,國外如阿爾弗雷德•斯隆、傑克•韋爾奇,中國如薑建清、宋志平等等,他們上不了富豪榜,但都是了不起的企業家。

衡量企業家的最重要標準是

看他有沒有企業家精神嗎?

秦朔:是的。熊彼特早就說過,企業家有征服的意志,戰鬥的衝動,創造的歡樂,他要“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把一種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只要他們實際上在從事‘新的綜合’,他們就是企業家,而一旦他們功成名就,他們就不再是企業家了”。

由此可見,企業家不僅不是一種身家,也不是一種“董事長、總經理”一類的身份,而是一種精神特徵,缺少這種拼搏超越創新的精神,不再努力了,就不是企業家了。美國《企業家》雜誌扉頁中一直刊登著一段話,其中說“寧願向生活挑戰,而不願過著有保證的生活,寧願要達到目的的激動,不要烏托邦的毫無生氣的平靜” (I prefer the challenges of life to the guaranteed existence;the thrill of fulfillment to the stale calm of Utopia),這裡描述的就是企業家精神。

企業家的認知有哪些誤區?

秦朔:企業家是行動者,用行動創造財富,不能苛求他們的認識像經濟學家一樣完整。但是有些明顯的誤區和迷思還是可以說一下的,大概可以歸納為如下幾點:

誤區一:企業家就是富豪

誤區二:企業家就是董事長總經理

誤區三:企業家就是私企老闆

誤區四:職業經理人不是企業家

誤區五:企業裡才有企業家精神

從做研究的角度看,這些都是常識問題。比如德魯克指出,任何有勇氣面對決策的人,都能夠通過學習成為企業家,並表現出企業家精神。他在研究美國1965到1985年間就業人口不斷增長,完全打破了每50年一個週期的“康得拉傑耶夫經濟停滯”時指出,是成千上萬的企業家的創新活動避免了經濟大衰退,是企業家精神與企業家管理引導著從新創的小企業到通用電氣這樣的大公司,從企業界到大學和醫院,尋求“有目的的創新”,最終形成了生機勃勃的“企業家社會”,創造出“非典型的康得拉傑耶夫經濟週期”。企業家精神是我們全社會、各行各業都應該宣導、也都存在的一種精神。不是說只有經商辦企業的人才有企業家精神。這是很荒唐的。

為什麼我們有些企業家的言談舉止讓同業、讓社會、讓政府覺得不舒服,甚至面目可憎?一句話,就是財富驕人,自以為有錢就有一切,有錢就證明一切。財富當然很重要,它也是企業家驅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那些真正被行業和社會認可並尊重的企業家,都有著更深刻的動力和自我約束,恪守商業道德和社會的文明準則。

企業家的正途是什麼?

秦朔:檔中講到的弘揚企業家的三種精神,都是正途。我覺得,度量企業家的價值,最主要的是看他們是用什麼樣的方式,組織要素資源,通過創新、管理、運營,為消費者和社會創造出了怎樣的正向價值。

從商業文明的角度來看,企業家首先應該用正當方式獲利;接下來的臺階是用創新的方式提供消費者剩餘,在資源配置和生產關係方面進行革新,激發新的生產力;再一個臺階,是要對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產生正外部性;最後,是努力使企業成為社會進步的階梯,更好地回饋社會。

學術界關於企業家精神的研究,總體上有如下結論:

應該更多創新,而不是套利、投機;

應該更多創新,而不是複製;

應該更多從事生產性活動,而不是非生產性的活動或“財富再分配”性質的活動;

應該更多展開充分競爭,而不是行政壟斷、寡頭壟斷與既得利益固化;

應該更多鼓勵法治化陽光化的創造,而不是坑蒙拐騙、裙帶資本、台底交易和掠奪偷竊……

為企業家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秦朔:關於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創新權益、自主經營權,營造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以及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幹事創業的社會氛圍,檔都有詳細論述,已經很全面。

我做博士論文時,通過問卷調查發現,對企業家驅動力影響最大的外部因素依次是:

法治公正,保證合同能夠履行;

產權明晰並受到保障;

社會穩定程度高;

政府不隨意干預和管制企業範圍的事情。

這說明法治環境、產權制度、社會穩定是對企業家影響最大的外部因素。

檔多次提到“依法保護”,依法兩個字太重要了,我覺得中國企業家需要“政策性關懷”,更需要“法治化尊嚴”,就是其權益、權利真正得到法律保障。研究美國商業文明的歷史,我有一個很大的體會,政府、企業、社會之間有一種平衡關係,在某些時代,企業力量過度膨脹後,政府和社會就會採取一定的抑制措施,比如反托拉斯法。但是,政府對企業的處置是通過司法程式進行的,企業也有平等申訴的權利,最後由法院判決。

以此來說,中國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還需要方方面面努力,尤其是政府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我們的經濟中行政主導的色彩還很濃厚。只有真正建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匹配的法治體系,企業家的預期才能更加穩定和長期化。

今天是國慶日,祝祖國繁榮昌盛,祝朋友們皆大歡喜。

進入十月份是秦圈圈上線兩周年(2015.10.16~2017.10.16)

今天先送出10本新書

《秦朔訪問:照亮世界的中國企業家精神》

(10月底出版,簽名版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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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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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合作|請聯繫微信號:qspyqswhz

企業家(entrepreneur)的概念最早由法國經濟學家康迪隆(1680-1734)引入經濟學。他在《商業性質概論》中將經濟看作貨幣和商品的迴圈流動體系,企業家的作用是讓經濟資源的使用效率由低到高。18世紀初,entrepreneur的含義是指那些和政府簽訂合同的承包商,因為是政府付費而無風險。康迪隆借用entrepreneur一詞,但他認為,相對於一般按時領取工薪的人,企業家應是冒險者。他們願意冒險,從事經濟活動時不按固定價格進行買賣,收入不確定,其補償是未來能獲得利潤。

由這一緣起可以看出,企業家的作用是使資源在他們手中能有更高產出,企業家能讓資源配置的效率更高,同時企業家要承擔風險,有冒險精神。

在康迪隆之後,兩位古典經濟學大師對企業家的職能做了更廣的論述。

薩伊(1803,1815)認為,企業家是將一切生產手段——勞動、各種形態的資本或土地等組合起來的經濟行為者。他必須預見特定產品的需求以及生產手段,必須發現顧客,必須掌握監督與管理的技能,必須克服許多困難,必須壓抑住許多憂慮,必須開動腦筋想出許多方法。

馬歇爾(1890)指出,企業家依靠自身的洞察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通過有效地利用各種生產要素和把商品轉到最需要的需求者手中,以確保市場由不均衡狀態向均衡狀態轉化。他們是市場秩序的創造者。

20世紀的企業家研究,最重要的有三個方向。

一是奈特(1916,1921),他認為企業家是風險與不確定性的承擔者;

二是熊彼特(1934),他認為企業家的職能是創新,創新的路徑有五個,即採用新產品、採用新生產方法、開闢新市場、控制原材料或半製成品新的供應來源、實現新的工業組織。此後德魯克在《創新與企業家精神》(1985)中有更深入的研究,德魯克去世後,紐約大學的鮑莫爾教授是企業家精神研究領域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今年以95歲高齡去世;

三是柯茲納(1973,1997)提出的“警覺理論”,企業家是對機會非常警覺(Alertness)的人。

上面這些梳理不是要“掉書袋”,而是要提醒大家,從來沒有哪個經濟學家、管理學家會把企業家之道當成掙錢多少之道,有錢人是富豪,是企業主(owner),但未必是企業家,ownership(所有權)和entrepreneurship(企業家精神)並不是一回事。偉大企業家的排行榜和富豪榜並不完全一樣。尋租、壟斷、投機、繼承,都可以成為富豪,但他們不是企業家。相反,職業經理人類型的企業家,國外如阿爾弗雷德•斯隆、傑克•韋爾奇,中國如薑建清、宋志平等等,他們上不了富豪榜,但都是了不起的企業家。

衡量企業家的最重要標準是

看他有沒有企業家精神嗎?

秦朔:是的。熊彼特早就說過,企業家有征服的意志,戰鬥的衝動,創造的歡樂,他要“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把一種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系,“只要他們實際上在從事‘新的綜合’,他們就是企業家,而一旦他們功成名就,他們就不再是企業家了”。

由此可見,企業家不僅不是一種身家,也不是一種“董事長、總經理”一類的身份,而是一種精神特徵,缺少這種拼搏超越創新的精神,不再努力了,就不是企業家了。美國《企業家》雜誌扉頁中一直刊登著一段話,其中說“寧願向生活挑戰,而不願過著有保證的生活,寧願要達到目的的激動,不要烏托邦的毫無生氣的平靜” (I prefer the challenges of life to the guaranteed existence;the thrill of fulfillment to the stale calm of Utopia),這裡描述的就是企業家精神。

企業家的認知有哪些誤區?

秦朔:企業家是行動者,用行動創造財富,不能苛求他們的認識像經濟學家一樣完整。但是有些明顯的誤區和迷思還是可以說一下的,大概可以歸納為如下幾點:

誤區一:企業家就是富豪

誤區二:企業家就是董事長總經理

誤區三:企業家就是私企老闆

誤區四:職業經理人不是企業家

誤區五:企業裡才有企業家精神

從做研究的角度看,這些都是常識問題。比如德魯克指出,任何有勇氣面對決策的人,都能夠通過學習成為企業家,並表現出企業家精神。他在研究美國1965到1985年間就業人口不斷增長,完全打破了每50年一個週期的“康得拉傑耶夫經濟停滯”時指出,是成千上萬的企業家的創新活動避免了經濟大衰退,是企業家精神與企業家管理引導著從新創的小企業到通用電氣這樣的大公司,從企業界到大學和醫院,尋求“有目的的創新”,最終形成了生機勃勃的“企業家社會”,創造出“非典型的康得拉傑耶夫經濟週期”。企業家精神是我們全社會、各行各業都應該宣導、也都存在的一種精神。不是說只有經商辦企業的人才有企業家精神。這是很荒唐的。

為什麼我們有些企業家的言談舉止讓同業、讓社會、讓政府覺得不舒服,甚至面目可憎?一句話,就是財富驕人,自以為有錢就有一切,有錢就證明一切。財富當然很重要,它也是企業家驅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那些真正被行業和社會認可並尊重的企業家,都有著更深刻的動力和自我約束,恪守商業道德和社會的文明準則。

企業家的正途是什麼?

秦朔:檔中講到的弘揚企業家的三種精神,都是正途。我覺得,度量企業家的價值,最主要的是看他們是用什麼樣的方式,組織要素資源,通過創新、管理、運營,為消費者和社會創造出了怎樣的正向價值。

從商業文明的角度來看,企業家首先應該用正當方式獲利;接下來的臺階是用創新的方式提供消費者剩餘,在資源配置和生產關係方面進行革新,激發新的生產力;再一個臺階,是要對利益相關者和社會產生正外部性;最後,是努力使企業成為社會進步的階梯,更好地回饋社會。

學術界關於企業家精神的研究,總體上有如下結論:

應該更多創新,而不是套利、投機;

應該更多創新,而不是複製;

應該更多從事生產性活動,而不是非生產性的活動或“財富再分配”性質的活動;

應該更多展開充分競爭,而不是行政壟斷、寡頭壟斷與既得利益固化;

應該更多鼓勵法治化陽光化的創造,而不是坑蒙拐騙、裙帶資本、台底交易和掠奪偷竊……

為企業家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秦朔:關於依法保護企業家財產權、創新權益、自主經營權,營造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以及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幹事創業的社會氛圍,檔都有詳細論述,已經很全面。

我做博士論文時,通過問卷調查發現,對企業家驅動力影響最大的外部因素依次是:

法治公正,保證合同能夠履行;

產權明晰並受到保障;

社會穩定程度高;

政府不隨意干預和管制企業範圍的事情。

這說明法治環境、產權制度、社會穩定是對企業家影響最大的外部因素。

檔多次提到“依法保護”,依法兩個字太重要了,我覺得中國企業家需要“政策性關懷”,更需要“法治化尊嚴”,就是其權益、權利真正得到法律保障。研究美國商業文明的歷史,我有一個很大的體會,政府、企業、社會之間有一種平衡關係,在某些時代,企業力量過度膨脹後,政府和社會就會採取一定的抑制措施,比如反托拉斯法。但是,政府對企業的處置是通過司法程式進行的,企業也有平等申訴的權利,最後由法院判決。

以此來說,中國的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還需要方方面面努力,尤其是政府要付出更大的努力,我們的經濟中行政主導的色彩還很濃厚。只有真正建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匹配的法治體系,企業家的預期才能更加穩定和長期化。

今天是國慶日,祝祖國繁榮昌盛,祝朋友們皆大歡喜。

進入十月份是秦圈圈上線兩周年(2015.10.16~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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