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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是相親認識的, 姑媽同事的女兒。 初見老婆第一眼就被吸引了, 很漂亮, 很時尚。 我費勁力氣總算是追到了手。
在一起半年後, 我們走進了婚姻的殿堂, 簡單的婚禮, 也沒有什麼像樣的首飾。 結婚時候老婆要了16萬的彩禮, 結婚時候丈母娘又給當做陪嫁送回來了。 卡雖然都在老婆手裡, 我也很開心, 畢竟我們已經是一家人。
婚後我們很快有了孩子, 由於我媽媽身體不好, 老婆就辭職在家照顧孩子, 我一個人上班賺錢養家。
有了孩子後開銷很大, 經常捉襟見肘, 老婆又對孩子特別嬌慣, 什麼都想給孩子買最好的, 好幾次我都想動用彩禮錢, 最後都被老婆制止了。
可天有不測風雲, 有一天母親喘不上氣, 去醫院檢查後是呼吸衰竭, 治療需要20多萬, 家裡邊根本沒有其他的錢,
老婆說那錢是她母親給她的, 我無權支配。 人命關天, 躺在醫院的可是生我養我的母親, 我沒給老婆說廢話, 一巴掌就打了過去,
好啊, 真是演離了一出好戲, 錢假裝拿回來了, 轉手就要走, 我這幾年打心底裡覺得丈母娘人大氣, 原來都是計謀啊。 怪不得, 我一說用這錢, 就推三阻四的。
我告訴老婆, 以後和丈母娘斷絕一切關係, 再不能有一絲往來, 否則, 離婚!你們說:我做的對嗎?我也猶豫, 那畢竟也是我老婆的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