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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增加、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

3、為了尊重中小投資者權益(中小投資者是指以下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管;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提高中小投資者對股東大會重大決議事項的參與度, 本次股東大會對中小投資者表決單獨計票。

一、會議的通知及公告

公司董事會於2017年2月28日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17-007);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規定,

於2017年3月28日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7-011)。

二、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7年3月31日(星期五)上午9:00。

(1)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3月31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

(2)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3月30日15:00 至2017年3月31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徐州市民主南路69號恩華大廈17樓會議室。

(三)召集人: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孫彭生先生。

(四)會議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及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 合法、有效。 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胡曉珂和崔岩瑛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 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出席會議人員的情況

1、股東出席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共計65人, 代表股份368,178,316股, 占公司股本總額比例為58.3746%。

現場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含股東代理人)6名, 代表股份325,293,480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51.5752%;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59人,

代表股份42,884,836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7994%。

2、中小投資者出席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路投票的中小投資者60人, 代表股份43,415,646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8835%。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 代表股份530,810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0.0842%;通過網路投票的股東59人, 代表股份42,884,836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7994%。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股東大會, 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胡曉珂、崔岩瑛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 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表決程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

四、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理人)以現場記名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 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175,716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93%;反對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7%;棄權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413,046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40%;反對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0%;棄權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2、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174,303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89%;反對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7%;棄權1,413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4%。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411,633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08%;反對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0%;棄權1,413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33%。

3、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報告及摘要》;

4、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169,016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5%;反對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7%;棄權6,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18%。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406,346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86%;反對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0%;棄權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54%。

5、審議通過了《2017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16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5%;反對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5%;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40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86%;反對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4%;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6、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096,63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78%;反對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22%;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33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119%;反對8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81%;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該議案作為特別決議通過的議案,已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7、審議通過了《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16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1%;反對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7%;棄權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2%。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40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53%;反對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0%;棄權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87%。

8、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部分條款的議案》;

9、審議通過了《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7年度銀行貸款擔保額度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7,627,95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505%;反對53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453%;棄權1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42%。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2,86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7323%;反對53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319%;棄權1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58%。

10、審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0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87%;反對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89%;棄權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4%。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33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193%;反對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603%;棄權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04%。

本次會議所審議的上述議案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2017年2月28日《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7-002)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7-003)。

五、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孔徐生先生、李玉蘭女士、張雷先生及已離任獨立董事王廣基先生、曹海倫先生分別在本次股東大會上進行了述職。《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全文登載於2017年2月28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胡曉珂、崔岩瑛律師現場見證了本次會議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見書全文登載於2017年4月1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備查檔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關於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31日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0%;棄權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54%。

5、審議通過了《2017年度財務預算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169,01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5%;反對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5%;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406,34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86%;反對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14%;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6、審議通過了《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096,63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78%;反對8,16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22%;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333,96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119%;反對8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881%;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該議案作為特別決議通過的議案,已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7、審議通過了《關於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16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971%;反對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7%;棄權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2%。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40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53%;反對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60%;棄權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87%。

8、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部分條款的議案》;

9、審議通過了《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2017年度銀行貸款擔保額度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7,627,95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505%;反對53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453%;棄權1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42%。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2,865,28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7323%;反對534,823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319%;棄權1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58%。

10、審議通過了《關於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總表決情況:

同意368,099,87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787%;反對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89%;棄權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24%。

中小投資者總表決情況:

同意43,33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8193%;反對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1603%;棄權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204%。

本次會議所審議的上述議案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在2017年2月28日《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7-002)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7-003)。

五、獨立董事述職情況

公司現任獨立董事孔徐生先生、李玉蘭女士、張雷先生及已離任獨立董事王廣基先生、曹海倫先生分別在本次股東大會上進行了述職。《2016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全文登載於2017年2月28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胡曉珂、崔岩瑛律師現場見證了本次會議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見書全文登載於2017年4月1日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備查檔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北京市國宏律師事務所關於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江蘇恩華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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