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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終於要出讓宅地了!不過要100%自持70年

今年, 深圳尚沒有出讓一塊住宅用地。 今天, 深圳終於發佈公告要出讓龍華的一塊住宅用地, 然而卻要求100%自持70年。

10月11日下午, 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A811-0323宗地的使用權。 公告期自2017年10月1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掛牌期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15時止。

出讓條件

(一)本次出讓宗地採用“單限雙競”的辦法以掛牌方式出讓, 即: 限成交地價、競成交地價和人才住房面積。 競買人最高報價未超過最高限制地價時, 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和成交價。 當競買人報價達到最高限制地價時, 有意繼續競買的競買人由競地價轉為競無償移交的人才住房面積,

按報移交人才住房面積最多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本次出讓宗地項目建成後, 宗地內租賃住房和商業用房在出讓年期內全年期自持, 自持年限為70年。 本公告所稱自持是指租賃住房及商業用房限整體登記、不得分戶登記, 不得轉讓, 允許抵押但抵押金額不得超出合同地價與建築物殘值之和。

因企業破產清算、重組或股權轉讓、司法強制執行等情況確需轉讓的, 租賃住房及商業用房限整體轉讓。 轉讓後, 自持物業性質不變。

該專案竣工驗收後方可租賃, 租賃須符合市政府關於租賃住房的相關規定, 並優先為在深圳市龍華區工作居民提供居住配套服務。

每次簽訂房產租賃合同的租期最長不得超過20年。 競得人自持的租賃住房應當提供滿足市場需求的裝修, 且租賃合同應當約定不得轉租。

(三)本次出讓宗地應按規定配建人才住房27060平方米。 最終須配建的人才住房面積由前述規定配建面積與競得人所競面積加總得出。 人才住房面積增加的, 租賃住房面積隨之減少。

人才住房產權歸市政府, 競得人建成後無償移交, 並由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人才安居集團)代表市政府接收、運營、監管等。

(四)競得人須在成交後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並自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地價款。

(五)非房地產開發公司競得的, 競得人可按規定申請房地產開發資質。

獨立競得的, 競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註冊設立一家全資子公司;聯合競得的, 可由聯合體各方聯合在深圳市依法註冊設立一家專案公司, 並通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將土地使用權變更至全資子公司或專案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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