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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限購新政後 嶗山區首次解讀“認貸又認房”

半島全媒體記者 江海峰

青島樓市“3·30新政”中規定, 各商業銀行應執行“認貸又認房”政策發放房貸。 4月1日上午, 嶗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針對 “房屋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和“認貸又認房”政策進行瞭解讀。 目前, 其他不動產登記中心尚未有此類解讀。

3月30日,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通知》, 要求自3月31日起, 青島市六區四市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同時, 各商業銀行應按照“認貸又認房”的要求嚴格執行發放房貸。

時隔一天多, 4月1日上午, 半島記者在嶗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看到, 大廳的LED螢幕上滾動播放著此次調控加碼後的兩條政策闡釋通知。

通知中就“房屋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的解釋為:拆遷、繼承得來的房屋不受“產證滿兩年”的限制, 按照原產權證登記日期為准;很多區域的老產權證由於位址變更、門牌號碼變更、證件號碼變更等原因在過戶前必須把老產權證換成新產權證才能過戶, 房產登記日期以老產權證為准;夫妻之間婚內或者因離異變更產權證不受“產證滿兩年”的影響;法院拍賣執行的房屋依據法院文書執行,

不受兩年限制。

而針對“認貸又認房”的解釋為:認房是指一個家庭包括配偶雙方未婚子女中有一套住房名字是這個家庭裡成員的, 就認定這個家庭已經有一套住房。 不管這套住房是否貸款購買。 認貸是指一個家庭包括配偶雙方未婚子女中有一套住房已經是貸款購買的, 那麼再購買第二套住房申請貸款就算是二套住房, 或者房子已經買賣, 申請人第二次貸款也算是第二套住房。

[編輯: 杜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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