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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事關每個人」個人轉讓住房享受優惠?判定購房時間很重要!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個人轉讓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判定購房時間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8號

近接部分地區反映, 個人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獲取房屋所有權證書, 向法院、仲裁機構申請裁定後, 取得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房屋所有權證裁定書的時間, 可否確認為個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時間。 針對上述反映, 現對個人轉讓住房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判定購房時間公告如下:

個人轉讓住房, 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 下同), 對於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購買住房的,

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視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注明時間, 據以確定納稅人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此前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 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7年3月17日

編輯設計:北京海澱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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