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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宗罪”—歷史上最具影響力的謀殺案

1、開膛手傑克Jack the Ripper(1888)

Jack只是一個設想的名字。 1888年8月7日, 英國倫敦東區(East End)爆發了白教堂(Whitechapel)血案, 一名妓女慘遭利刃割破喉嚨, 全身刀傷共三十九處而亡。

此後兩個月內, 東區繼續發生多起同樣以妓女為殺害物件、手法同樣殘暴的連續兇殺案, 造成當地居民人心惶惶不安, 倫敦蘇格蘭警場(Scotland Yard)大為震撼。 犯案期間, 兇手多次寫信至相關單位挑釁, 卻始終未落入法網。 其大膽的犯案手法, 又經媒體一再渲染而引起當時英國社會的恐慌。 雖然犯案期間距今已達百年之久, 研究該案的書籍與相關研究也日漸增多。 但因缺乏證據, 兇手是誰卻是各說其詞、毫無交集, 因而使案情更加撲朔迷離。 可是開膛手傑克的身影卻透過媒體、搖滾樂、玩具等物品不斷出現在今日的大眾文化之中。 至今他依然是歐美文化中最惡名昭彰的殺手之一。

2007年, 在拍賣會上出現了他在9月29日殺害一名女性時留在其屍體旁的披風,

這件披風被送入DNA檢測後, 發現了兇手的DNA。 2014年, 國際DNA專家通過DNA比對, 目前認為已被列名嫌疑犯的波蘭移民亞倫·柯斯米斯基就是開膛手傑克。 2014年12月《獨立班》報導稱, 當時專家對一個謀殺現場的DNA樣品分析後, 鑒定出一個叫作“ 314.1C”的關鍵基因突變。 基於對受害者後代DNA樣品的分析, 認為這種基因突變非常罕見, 以此認定傑克身份。 然而DNA司法鑒定專家表示, 發生基因突變的實際上是“315.1C”, 這種基因突變非常普遍, 很在90%的歐洲人後裔中普遍存在, 很難證明其就是兇手。

關於真相, 仍然眾說紛紜。

2、新奧爾良的帶斧子的人(1918—1919)

這可能是個白人, 他對義大利人開的雜貨鋪似乎特別仇視。 他至少殺害了8個義大利雜貨商。 他總是在夜晚先撬開門, 然後又用斧子將裡面睡覺的人砍死。 但是這樣的謀殺到了1919年的10月就完全停止了——也許因為這個帶斧子的人死了——他的謀殺動機究竟是什麼無人知道, 但顯然不是為了錢財。

3、月光下的謀殺者(1946)

這一事件被收進《謀殺百科全書》, 書上稱這個謀殺者是“性虐待狂”, 但似乎並無證據可以說明這一點。 1946年上半年, 在阿肯色的一些小鎮裡共有3個男人和2個女人被殺, 他們都是在滿月的那天晚上被謀殺的。 在最後一次謀殺事件的幾天後, 一個很有嫌疑的人自己趴在鐵軌上, 自殺身亡了。

4、克利夫蘭的“無頭”謀殺者(1933—1937)

這一定是個很有力氣的傢伙。 他每次行動都要同時殺死兩個人, 然後將他們的屍體剁碎, 混合在一塊, 只是拿走了他們的腦袋。 這樣相同的謀殺在1937年突然停止了, 很可能兇手自願地住進了精神病院。 (那位著名的警長艾利奧特.內斯負責偵察這件案子。 )據分析,這個謀殺者可能住在一個平靜街區的房子裡,他肯定有一輛汽車,但非常可能沒有妻小——或者是個同性戀者。

5、莉齊-鮑頓(1892)

有很多人相信是莉齊進行了這次謀殺,雖然她始終沒有承認,陪審團也得出了她無罪的結論。莉齊.鮑頓是一個32歲的老姑娘,她被指控用刀殺死了自己的父親和繼母。雖然她最後無罪獲釋,但人們知道,她對繼母一直懷恨在心,而在謀殺發生的前一天,她曾預言了將要發生的事。

1892年8月4日中午,莉齊•鮑頓叫喚她的鄰居說,她的父親被殺了,員警到來時,發現她的母親也死了。母親被斧子砍了18下,父親被砍了10下。消息立即被傳開了,媒體認為莉茲本人極有謀殺嫌疑。然而次年六月,法庭宣判莉茲無罪。此後,她的故事廣為流傳,被寫成了小說,芭蕾,百老匯,歌劇。最後是日本的教科書將她的童謠作為鵝媽媽童話收錄的。

6、布里奇頓的卡車女屍謀殺案(1934)

這也是最神秘的謀殺案之一,本來它是應該能偵破的,但直到今日卻還依然是個謎。在1934年的6月17日,布里奇頓火車站旁停著的一輛卡車裡飄出陣陣氣味,引起人們的懷疑。警方在裡面發現了一具女屍,20多歲,從衣著打扮看顯然是個上流社會的姑娘,而且還有3個月的身孕。儘管全英國的**都盡了力,但是這個死者的身份始終都沒能得到證實。她的身上還塗著橄欖油,是為了防止出血而塗的,看來謀殺者是一個懂醫的人。有證據顯示這輛卡車曾經過倫敦橋。警方調查了很多年,但既沒有發現謀殺者的線索,也沒能查清死者的身份,雖然他們雙方可能都屬於“有閑階級”。而弄不清死者的身份似乎更是一件令人氣餒的事情。後來,人們將這一案件形容為“完美的謀殺”。

7、黑色大麗花——缺頁疑案(1947)

1947年1月15日,美國加利福尼亞所發生的案件。這次謀殺非常殘忍——屍體從腰部被切成兩段,被害的姑娘(伊莉莎白•肖特)活著的暑假有被倒掛著,而且受到了百般淩辱。員警始終未能找到兇手。事實上,兇手在事後將死者的一本通訊錄寄給了警察局,警方調查了上面的每一個人,但毫無結果。最後,警方發現通訊錄中有一頁已被人撕去了。那麼這一頁會不會就記載有兇手的資訊呢?

事件發生在洛杉磯中心住宅區39街,諾頓街區。是一名貝蒂·勃辛格的家庭主婦路過諾頓街區一片茂盛的草地時,勃辛格以為那裡躺放著一具殘破的人體石膏模型,在她走近之後震驚的發現這原來是一具被肢解的赤裸的女性屍體,勃辛格奔向就近的街區報警——舉世震驚的“黑色大麗花謀殺案”就此拉開了帷幕!

有不少人對此進行了分析:

1、既然通訊錄只缺一頁,通過缺頁之後一頁上的痕跡(書寫時會留下較深痕跡,如果紙張不夠厚的話),可以還原缺頁人名及聯繫方式。

2、可能通訊錄只是兇手轉移警方視線的道具。將人倒掛淩辱顯示兇手可能是屠宰行業或家屬中有從事屠宰行業,或者童年記憶中存在屠宰動物殘忍場景。根據屍體被切角度、深度可推斷兇手身高、力量,並進一步判斷是否從事屠宰行業。

3、兇手為什麼將通訊錄寄給警方?如果通訊錄不是放在很顯眼的位置,兇手又對被害者房間佈置不熟悉的情況下,得到通訊錄要費一番周折。缺頁,不排除是被害者生前自己撕掉。很有可能兇手與被害者並沒有建立太久的聯繫,名字也不在通訊錄中。他(她)寄通訊錄的目的只是為了讓通訊錄中某一個人或某幾個人知道被害人慘死的消息。

8、華萊士案件(1931)

朱麗亞.華萊士被謀殺一案,讀起來很像一個偵探故事:這天,這天,華萊士接到一個神秘的電話,說是國際象棋俱樂部打來的,要他按某個地址去拜訪某個人。

但是,第二天晚上,當華萊士乘坐電車,按約定的時間到了城西,卻發現他要找的地址根本不存在(儘管曼洛塢花園南路、北路、西路都在那附近)。華萊士向好幾個行人問了路,還跑到曼洛塢花園西路25號去看了看,但這個Qualtrough始終沒有出現。在那幾個街區轉悠了45分鐘之後,華萊士決定打道回府。然而,晚上8:45左右,當華萊士回到家中,卻發現家中已被劫匪光顧,他的妻子茱莉亞(Julia Wallace)倒在客廳的地板上,頭部遭到棍棒重創,早已氣絕身亡。

而華萊士被認為存在重大的嫌疑,案件被英國媒體評為“開膛手傑克第二”,吸引了眾多目光。由於媒體的介入,利物浦群眾都認為華萊士就是本案的真凶,而“殺妻兇手”的惡名也扣在了華萊士的頭上。為了不影響判決,法庭特意從利物浦以外的地方挑選了陪審團,不過最終倫敦的法院裁定他無罪!

華萊士死後,這個案件的兇手到底是誰我們無從得知,如果真的不是他,那麼兇手很還活在世上,而且依然住在倫敦。

9、墨爾本的神秘案件(1953)

1953年9月12日,住在澳大利亞墨爾本的14歲的姑娘雪麗-科林斯應邀去參加她的第一個成人晚會。邀請她的那個男孩和她約好晚上8時在裡奇蒙車站見面,那裡離墨爾本不遠。但她沒到那裡。第二天早晨,有人在離墨爾本40英里的地方發現了她全裸的屍體。她是被人用啤酒瓶砸死的,雖然她衣服的碎普遍地都是,但是並沒有受到強姦的痕跡。這一案件的神秘之處在於:當母親晚上7時將她送到汽車站直到第二天早晨發現她屍體的10個小時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因為她是個文靜靦腆的姑娘,決不會跟隨一個陌生人離開。而在另一方面,當她和母親告別前,曾經說過自己要去西裡奇蒙車站見男朋友羅恩。而西裡奇蒙車站和裡奇蒙車站完全是兩處地方,因此她有可能走錯了地方。但即便如此,人們還是要問,既然沒有等到男朋友,她為什麼不趕緊坐車回來呢?

10、泰晤士河裸體女屍案(1959—1965)

報紙將作案者稱為“剝去屍體衣服的傑克”這一案件是1959年6月到1965年2月在倫敦發生的,死者全都是妓女,而且都是被扼住頸項窒息而死。持續不斷地有人猜測說兇手是一個很出名的拳擊手弗雷德-米爾斯,他也恰恰是在謀殺中止後不久死去的。謀殺者顯然是單獨行動的,他駕駛著一輛大篷車,在倫敦市區兜來兜去。在其中一個案件中,警方曾追蹤到曾經放置過屍體的地方——在倫敦工業區的一個倉庫裡——但線索到此就中斷了。負責這一案件的警長名叫約翰-羅斯,他深信兇手在最後一次謀殺後已自殺身亡。他還曾暗示說,已經弄清了兇手的身份,但這一案件終究未能大白於天下。

)據分析,這個謀殺者可能住在一個平靜街區的房子裡,他肯定有一輛汽車,但非常可能沒有妻小——或者是個同性戀者。

5、莉齊-鮑頓(1892)

有很多人相信是莉齊進行了這次謀殺,雖然她始終沒有承認,陪審團也得出了她無罪的結論。莉齊.鮑頓是一個32歲的老姑娘,她被指控用刀殺死了自己的父親和繼母。雖然她最後無罪獲釋,但人們知道,她對繼母一直懷恨在心,而在謀殺發生的前一天,她曾預言了將要發生的事。

1892年8月4日中午,莉齊•鮑頓叫喚她的鄰居說,她的父親被殺了,員警到來時,發現她的母親也死了。母親被斧子砍了18下,父親被砍了10下。消息立即被傳開了,媒體認為莉茲本人極有謀殺嫌疑。然而次年六月,法庭宣判莉茲無罪。此後,她的故事廣為流傳,被寫成了小說,芭蕾,百老匯,歌劇。最後是日本的教科書將她的童謠作為鵝媽媽童話收錄的。

6、布里奇頓的卡車女屍謀殺案(1934)

這也是最神秘的謀殺案之一,本來它是應該能偵破的,但直到今日卻還依然是個謎。在1934年的6月17日,布里奇頓火車站旁停著的一輛卡車裡飄出陣陣氣味,引起人們的懷疑。警方在裡面發現了一具女屍,20多歲,從衣著打扮看顯然是個上流社會的姑娘,而且還有3個月的身孕。儘管全英國的**都盡了力,但是這個死者的身份始終都沒能得到證實。她的身上還塗著橄欖油,是為了防止出血而塗的,看來謀殺者是一個懂醫的人。有證據顯示這輛卡車曾經過倫敦橋。警方調查了很多年,但既沒有發現謀殺者的線索,也沒能查清死者的身份,雖然他們雙方可能都屬於“有閑階級”。而弄不清死者的身份似乎更是一件令人氣餒的事情。後來,人們將這一案件形容為“完美的謀殺”。

7、黑色大麗花——缺頁疑案(1947)

1947年1月15日,美國加利福尼亞所發生的案件。這次謀殺非常殘忍——屍體從腰部被切成兩段,被害的姑娘(伊莉莎白•肖特)活著的暑假有被倒掛著,而且受到了百般淩辱。員警始終未能找到兇手。事實上,兇手在事後將死者的一本通訊錄寄給了警察局,警方調查了上面的每一個人,但毫無結果。最後,警方發現通訊錄中有一頁已被人撕去了。那麼這一頁會不會就記載有兇手的資訊呢?

事件發生在洛杉磯中心住宅區39街,諾頓街區。是一名貝蒂·勃辛格的家庭主婦路過諾頓街區一片茂盛的草地時,勃辛格以為那裡躺放著一具殘破的人體石膏模型,在她走近之後震驚的發現這原來是一具被肢解的赤裸的女性屍體,勃辛格奔向就近的街區報警——舉世震驚的“黑色大麗花謀殺案”就此拉開了帷幕!

有不少人對此進行了分析:

1、既然通訊錄只缺一頁,通過缺頁之後一頁上的痕跡(書寫時會留下較深痕跡,如果紙張不夠厚的話),可以還原缺頁人名及聯繫方式。

2、可能通訊錄只是兇手轉移警方視線的道具。將人倒掛淩辱顯示兇手可能是屠宰行業或家屬中有從事屠宰行業,或者童年記憶中存在屠宰動物殘忍場景。根據屍體被切角度、深度可推斷兇手身高、力量,並進一步判斷是否從事屠宰行業。

3、兇手為什麼將通訊錄寄給警方?如果通訊錄不是放在很顯眼的位置,兇手又對被害者房間佈置不熟悉的情況下,得到通訊錄要費一番周折。缺頁,不排除是被害者生前自己撕掉。很有可能兇手與被害者並沒有建立太久的聯繫,名字也不在通訊錄中。他(她)寄通訊錄的目的只是為了讓通訊錄中某一個人或某幾個人知道被害人慘死的消息。

8、華萊士案件(1931)

朱麗亞.華萊士被謀殺一案,讀起來很像一個偵探故事:這天,這天,華萊士接到一個神秘的電話,說是國際象棋俱樂部打來的,要他按某個地址去拜訪某個人。

但是,第二天晚上,當華萊士乘坐電車,按約定的時間到了城西,卻發現他要找的地址根本不存在(儘管曼洛塢花園南路、北路、西路都在那附近)。華萊士向好幾個行人問了路,還跑到曼洛塢花園西路25號去看了看,但這個Qualtrough始終沒有出現。在那幾個街區轉悠了45分鐘之後,華萊士決定打道回府。然而,晚上8:45左右,當華萊士回到家中,卻發現家中已被劫匪光顧,他的妻子茱莉亞(Julia Wallace)倒在客廳的地板上,頭部遭到棍棒重創,早已氣絕身亡。

而華萊士被認為存在重大的嫌疑,案件被英國媒體評為“開膛手傑克第二”,吸引了眾多目光。由於媒體的介入,利物浦群眾都認為華萊士就是本案的真凶,而“殺妻兇手”的惡名也扣在了華萊士的頭上。為了不影響判決,法庭特意從利物浦以外的地方挑選了陪審團,不過最終倫敦的法院裁定他無罪!

華萊士死後,這個案件的兇手到底是誰我們無從得知,如果真的不是他,那麼兇手很還活在世上,而且依然住在倫敦。

9、墨爾本的神秘案件(1953)

1953年9月12日,住在澳大利亞墨爾本的14歲的姑娘雪麗-科林斯應邀去參加她的第一個成人晚會。邀請她的那個男孩和她約好晚上8時在裡奇蒙車站見面,那裡離墨爾本不遠。但她沒到那裡。第二天早晨,有人在離墨爾本40英里的地方發現了她全裸的屍體。她是被人用啤酒瓶砸死的,雖然她衣服的碎普遍地都是,但是並沒有受到強姦的痕跡。這一案件的神秘之處在於:當母親晚上7時將她送到汽車站直到第二天早晨發現她屍體的10個小時之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因為她是個文靜靦腆的姑娘,決不會跟隨一個陌生人離開。而在另一方面,當她和母親告別前,曾經說過自己要去西裡奇蒙車站見男朋友羅恩。而西裡奇蒙車站和裡奇蒙車站完全是兩處地方,因此她有可能走錯了地方。但即便如此,人們還是要問,既然沒有等到男朋友,她為什麼不趕緊坐車回來呢?

10、泰晤士河裸體女屍案(1959—1965)

報紙將作案者稱為“剝去屍體衣服的傑克”這一案件是1959年6月到1965年2月在倫敦發生的,死者全都是妓女,而且都是被扼住頸項窒息而死。持續不斷地有人猜測說兇手是一個很出名的拳擊手弗雷德-米爾斯,他也恰恰是在謀殺中止後不久死去的。謀殺者顯然是單獨行動的,他駕駛著一輛大篷車,在倫敦市區兜來兜去。在其中一個案件中,警方曾追蹤到曾經放置過屍體的地方——在倫敦工業區的一個倉庫裡——但線索到此就中斷了。負責這一案件的警長名叫約翰-羅斯,他深信兇手在最後一次謀殺後已自殺身亡。他還曾暗示說,已經弄清了兇手的身份,但這一案件終究未能大白於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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