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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法制網訊 記者范天嬌 業主自治觀念不強、物業服務理念淡薄、開發建設單位遺留問題多、公共設施和共用部分界定不明確、物業收費不規範、從業人員素質較低。 全國人大代表、蕪湖新興鑄管公司鋼鐵研究院副院長陶群南細數了如今住宅社區物業管理六大弊病後建議, 要加強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適時制定實施細則, 實行依法管理, 使業主、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及政府部門各方行為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陶群南認為, 住宅社區是城市的細胞, 社區物業管理的健康有序發展則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組成部分。

但近年來物業管理糾紛迅速增多, 根源在於缺乏完善的法制來規範業主、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建設單位及政府的行為。

“因此, 要加強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制度建設, 並適時制定實施細則。 ”陶群南說, 政府部門還要加大對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宣傳教育力度, 依據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 健全和完善各種配套機制。

陶群南還建議, 政府有關部門應加大對開發建設單位以及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 具體來說, 要指導社區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將此項工作納入基層街道工作考核;引導物業服務企業規範服務, 合理收費;合理管理房屋維修基金, 簡化維修基金提取的手續, 保證質保期後社區房屋及公共設施的及時修理;明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的職責,

避免令出多門, 產生問題時推諉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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