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重症肌無力的藥物有:
抗膽鹼酯酶藥物:代表藥物為吡啶斯的明。用法:每日 3 -4 次,口服。每次用量:新生兒5 mg,嬰幼兒10-15 mg,年長兒20 - 30 mg,每次最多不超過60 mg。
腎上腺皮質激素:對全身型及眼肌型可應用激素治療。代表藥物為潑尼松正規長期治療,1mg/,症狀完全緩解後,按原劑量持續治療3 -4個月。以後遞減至隔日口服0.5 mg/kg維持1 - 1.5 年,總療程1.5 -2年。難治病例可慎用環磷醯胺或硫唑嘌呤等藥物。
大劑量丙種球蛋白:用於難治性重症肌無力或重症肌無力危象。400 mg/ ,5日為一療程。用藥第10 -50日病情有明顯好轉。重複使用不會降低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