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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寶寶被限制了自由” 民警接到求救電話……

“員警同志幫幫我,我被限制人身自由了還帶著一個8個月大的嬰兒,被一輛白色無牌轎車載著沿江南高速公路向湖南方向行駛……”

什麼?有名女子被綁架了?30日,荊州高警江南大隊民警接到了這樣一通電話!情況緊急,

高警立即行動!

10月30日上午10點20分,荊州高警江南大隊值班室接到一名女性電話報警,稱被人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且還帶著一個8個月大的嬰兒,被一輛白色無牌轎車載著沿江南高速公路向湖南方向行駛,馬上就要經過石首南收費站。

值班民警剛接完電話,就通過監控視頻看見,一輛白色無牌轎車在石首南收費廣場卡點沖崗。

經報警人確認後,這就是她乘坐的車輛!民警立即將情況通知了執法站民警,並聯繫湖南高警部門進行攔截。

儘管此時車輛已經駛出湖北省,

但為了保證報警人的人生安全,執法站民警立即駕車追蹤,在距離華容還有3公里左右時,發現該車停在旁邊的應急車道內。民警上前檢查發現,車內一男一女正在進行激烈的爭吵,民警迅速控制了男性駕駛員。

經詢問,車內抱小孩的婦女,

正是報警人。經進一步瞭解,原來是小倆口因家庭糾紛鬧矛盾引發的一場鬧劇。看到民警趕來,男子的情緒非常激動。民警分別對他們進行了耐心的勸解和嚴肅的批評,在雙方都冷靜下來並和解後,囑咐他們安全駛離。

所幸只是虛驚一場但女子的行為涉及到了報假警,那麼報假警會受到哪些處罰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在我國員警的任務是: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您在緊急情況下需要幫助可隨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民警求助,但如果您是在無聊或醉酒等其他情況下隨意報警,浪費警務資源,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