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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也不交社保怎麼辦?

工作中會存在一種情況,用人單位不簽合同也不交社保。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這些都是屬於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但是用人單位不履行該怎麼辦?遇到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也不交社保,勞動者該怎麼維權?

我國法律規定,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簽訂時應至少保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關於社保,

在我國是屬於政府強制性保險,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也不交社保:

1、提供有效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以單位不繳社保為由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交辭職書,

可馬上走人。並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社保,主張單位支付你工作每滿一年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3、沒簽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從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公司自建立用工關係滿一個月都未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

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賠償需注意:

① 必須是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導致未簽訂勞動合同。

實踐當中會有一種情況,勞動者故意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若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的故意行為導致的勞動合同的未簽訂,那麼此時勞動者是無法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

② 未簽訂過具備勞動合同內容的入職登記表。

一般的入職登記表只是簡單的做了下入職的登記資訊,

但是在一些用人單位利,入職登記表需要填寫的專案包括了勞動合同的必要內容,在法律適用上,這樣的入職登記表的效力是等同于勞動合同的,此種情況也是不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

最後提醒: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也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者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