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導遊坑遊客 面臨何處罰?
遊客嚮往的雪鄉冰雪世界,本來純潔而美好,而“雪鄉宰客”事件一再發生,
時報記者 劉純
※新聞回顧
“說中國雪鄉這個地方,它一年12個月只營業3個月,所以它經常說的一句話是,9個月磨刀,3個月宰羊。誰是羊啊?大家都是羊。”這段話,是遊客從哈爾濱報團參加雪鄉兩日遊後,在前往雪鄉的路上錄下的。講話的導遊正在極力推銷一款1680元的遊覽套票。北京的韋先生在兩周前花3000多元在北京報名參團,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去雪鄉的路上,
※網友聲音
網友“平和”:我認為需要加大管理和處罰力度,如果違法成本低,那麼亂象自然不斷,監管部門應該主動作為。
網友“絨絨”:很多美麗的景區被這些宰客的負面新聞所影響,
網友“咖喱丸子”:這樣的導遊太可惡了,言辭中有一種威脅的意思,凡是被遊客曝光有強制消費行為的導遊都應該從導遊隊伍中剔除。
導遊哪些行為屬於“欺騙、強制旅遊購物”?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旅行社、導遊領隊有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旅行社、導遊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有銷售商品摻雜、摻假,
導遊強制旅遊購物 將如何處罰?
有強制旅遊購物行為的,對導遊、領隊的處罰處理為:一是沒收違法所得,
導遊隱瞞事實 誘騙遊客消費如何處理?
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遊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專案,這是導遊管理辦法明令禁止的。如有這種行為,將按照《旅遊法》的規定,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
需要注意的是,如遇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誘騙消費等情況,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如有這種行為,將按照《旅遊法》的規定,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需要注意的是,如遇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誘騙消費等情況,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