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導遊坑遊客 面臨何處罰?
遊客嚮往的雪鄉冰雪世界,本來純潔而美好,而“雪鄉宰客”事件一再發生,令遊客對這裡望而生畏。《旅遊法》明確規定,導遊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遊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
新聞回顧
“說中國雪鄉這個地方,它一年12個月只營業3個月,所以它經常說的一句話是,9個月磨刀,3個月宰羊。誰是羊啊?大家都是羊。”這段話,是遊客從哈爾濱報團參加雪鄉兩日遊後,在前往雪鄉的路上錄下的。講話的導遊正在極力推銷一款1680元的遊覽套票。北京的韋先生在兩周前花3000多元在北京報名參團,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去雪鄉的路上,導遊告訴他們要臨時加錢、加專案,
導遊哪些行為屬於“欺騙、強制旅遊購物”?
根據國家旅遊局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
導遊強制旅遊購物 將如何處罰?
有強制旅遊購物行為的,對導遊、領隊的處罰處理為:一是沒收違法所得,處二萬元罰款,並吊銷導遊證、領隊證;二是被吊銷導遊證、領隊證的導遊、領隊,自處罰之日起未滿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請導遊證、領隊證;三是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公佈。
導遊隱瞞事實 誘騙遊客消費如何處理?
以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情況等方式,誘騙旅遊者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
需要注意的是,如遇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誘騙消費等情況,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沒收違法所得,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領隊證。需要注意的是,如遇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安排另行付費旅遊專案、誘騙消費等情況,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