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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阻吸煙猝死案”改判:司法理應為正義撐腰

摘要:如果法律因為違規者自身的原因,讓正義一方承擔不合理的代價,無疑會對人們心底最樸素的正義感,造成沉重的打擊。

1月23日,備受各界關注的“電梯勸阻吸煙猝死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

法院不但駁回了原告方的全部訴訟請求,還在被告人沒有上訴的情況下,撤銷了一審中要求被告人補償1.5萬元的判決,被告人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這個判決結果一經公開,立刻獲得輿論的普遍讚揚。很多人認為,

這個判決結果弘揚了正氣,回擊了極端利己者的蠻橫邏輯,對引導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風向標式的意義。

老人在電梯中吸煙,同處一梯的醫生楊先生上前勸阻,這是公民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法律怎麼可以讓勸阻吸煙者付出代價呢?儘管吸煙的老人此後不久猝死,但令人同情的結果,並不能成為混淆對錯的原因啊!

吸煙有害健康,這已成為婦孺皆知的常識。關於論述吸煙危害的書籍或者其他資訊,

可謂是汗牛充棟,也早已被寫入教科書,每個現代社會的成員或多或少都接觸過,在此無需贅述。

如果說在相關的規章制度建立起來之前,一個人在公共場合吸煙還可以歸為個人習慣問題的話,如今,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已經進入了我國各地的“控制吸煙條例”之中,

還公然在電梯這種封閉的公共場所吸煙,就是對社會道德和政府規章赤裸裸的挑戰。對於這樣的行為,當然應該義正辭嚴地堅決勸阻,實在不應該留有退讓的餘地。

在2014年國家衛計委向國務院上報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中,也明確提到要引導公民主動不吸煙,勸阻他人吸煙、拒絕吸二手煙的控煙理念。

該條例雖然還未正式實施,但各地政府紛紛升級的“控制吸煙條例”已全面體現了這一精神。也就是說,在公共場合拒絕吸二手煙本身就是一個人的基本健康權益,吸煙者沒有任何不接受的理由。

要扎實地做好控煙工作,還必須要倚仗那些敢於在公共場合對吸煙者大聲說“不”的個人。這是因為吸煙是非常個人化、隨機性的行為,很難留存證據,如果不能現場及時制止,很難事後進行追罰。

面對違規吸煙行為,敢於說“不”,其實是在維護規則的嚴肅性。這不僅是簡單的個人權益之間的爭執,還是對制度的維護,也體現了公民責任。

如果法律因為違規者自身的原因,讓正義一方承擔不合理的代價,無疑會對人們心底最樸素的正義感,造成沉重的打擊。每個不合情理的法院判例,都可能對社會行為造成負面影響。如果以和稀泥的心態,各打幾十大板,表面上誰的利益都兼顧了,實際上卻對一些不良訴求開了方便之門,傷害了社會正義。

明明是我傷害了你,可是你還不能批評我,因為這會讓我生氣,讓我的疾病加重,你要承擔責任——這樣的邏輯一旦成為定式,不獨人們不敢勸阻違規吸煙者,很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都可能無法得到正義力量的呵斥。

文/善 水

責編:李師荀

造成沉重的打擊。每個不合情理的法院判例,都可能對社會行為造成負面影響。如果以和稀泥的心態,各打幾十大板,表面上誰的利益都兼顧了,實際上卻對一些不良訴求開了方便之門,傷害了社會正義。

明明是我傷害了你,可是你還不能批評我,因為這會讓我生氣,讓我的疾病加重,你要承擔責任——這樣的邏輯一旦成為定式,不獨人們不敢勸阻違規吸煙者,很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都可能無法得到正義力量的呵斥。

文/善 水

責編:李師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