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阻吸煙猝死案”改判:司法理應為正義撐腰
摘要:如果法律因為違規者自身的原因,讓正義一方承擔不合理的代價,無疑會對人們心底最樸素的正義感,造成沉重的打擊。
1月23日,備受各界關注的“電梯勸阻吸煙猝死案”在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
這個判決結果一經公開,立刻獲得輿論的普遍讚揚。很多人認為,
老人在電梯中吸煙,同處一梯的醫生楊先生上前勸阻,這是公民基本的權利和義務,法律怎麼可以讓勸阻吸煙者付出代價呢?儘管吸煙的老人此後不久猝死,但令人同情的結果,並不能成為混淆對錯的原因啊!
吸煙有害健康,這已成為婦孺皆知的常識。關於論述吸煙危害的書籍或者其他資訊,
如果說在相關的規章制度建立起來之前,一個人在公共場合吸煙還可以歸為個人習慣問題的話,如今,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已經進入了我國各地的“控制吸煙條例”之中,
在2014年國家衛計委向國務院上報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中,也明確提到要引導公民主動不吸煙,勸阻他人吸煙、拒絕吸二手煙的控煙理念。
要扎實地做好控煙工作,還必須要倚仗那些敢於在公共場合對吸煙者大聲說“不”的個人。這是因為吸煙是非常個人化、隨機性的行為,很難留存證據,如果不能現場及時制止,很難事後進行追罰。
如果法律因為違規者自身的原因,讓正義一方承擔不合理的代價,無疑會對人們心底最樸素的正義感,造成沉重的打擊。每個不合情理的法院判例,都可能對社會行為造成負面影響。如果以和稀泥的心態,各打幾十大板,表面上誰的利益都兼顧了,實際上卻對一些不良訴求開了方便之門,傷害了社會正義。
明明是我傷害了你,可是你還不能批評我,因為這會讓我生氣,讓我的疾病加重,你要承擔責任——這樣的邏輯一旦成為定式,不獨人們不敢勸阻違規吸煙者,很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都可能無法得到正義力量的呵斥。
文/善 水
責編:李師荀
造成沉重的打擊。每個不合情理的法院判例,都可能對社會行為造成負面影響。如果以和稀泥的心態,各打幾十大板,表面上誰的利益都兼顧了,實際上卻對一些不良訴求開了方便之門,傷害了社會正義。明明是我傷害了你,可是你還不能批評我,因為這會讓我生氣,讓我的疾病加重,你要承擔責任——這樣的邏輯一旦成為定式,不獨人們不敢勸阻違規吸煙者,很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都可能無法得到正義力量的呵斥。
文/善 水
責編:李師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