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去瞭解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的問題,否則合同簽訂好了也不一定能夠成立的或者生效,那麼哪些情況下簽訂的賣買合同不成立。合同成立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什麼情況下買賣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合同不具備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成立需要具備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於承諾生效,它是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一致的結果。
1、須有兩方以上訂立合同的當事人;
2、對合同標的、數量、品質、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經協商一致,達成合意。
合同的無效和不成立區別主要體現在:
(1)從兩者的概念和構成要件來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未達成合意,
(2)儘管當事人沒有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但當事人自願作出履行的,可以認為合同已經成立。而對於無效合同來說,因其在內容上違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
(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法院或仲裁機構不能主動審查合同是否已經成立,但由於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因此對無效合同應實行國家干預的原則,法院或仲裁機關可以依職權主動審查合同的效力,如發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應確認該合同無效。
(4)從法律後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當事人的合意問題,因此合同不成立只產生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