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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農村建房這個標準一定要注意,否則將被拆除!

2018年國家將開始實行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隨著此項政策的開展,宅基地將與農村耕地一樣可以實現轉讓、流轉、抵押貸款等,如此一來宅基地的價值將會不斷提高,雖然宅基地的價值在不斷提高,

可農村對於申請宅基地建房也開始了嚴格審查,尤其是在房屋修建的問題上,有一個標準農民朋友一定要注意——違章建築的認定標準!

農村違規違法修建房屋的認定標準主要包含兩個方面:1、是否取得房屋修建許可證;2、是否屬於非法佔用土地;只需要主要到這兩點就能夠判定自己家修建的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

關於第一點,《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宅基地管理辦法》中都明確規定,修建宅基地需要先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證書以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後,才能夠動工修建房屋,農民朋友不論是翻建、重建還是新建都需辦理以上相關手續。

在《城鄉規劃法》中第六十四條指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改造的將限期改造,並且處以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的,將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

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由此可以看出,農民朋友為取得相關房屋修建許可證書都是屬於違規違法建築,其修建的房屋將會被拆除!

而對於第二點,農民朋友修建房屋佔用的土地必須要是原有宅基地、村內的閒置土地,

如果佔用耕地修建則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批准,如果佔用耕地沒有經過相關部門批准或者超出批准的面積多占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以及《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將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所以此種房屋也是屬於違規違建房屋,將會被拆除!不過對於超占宅基地修建房屋,
管理較為寬鬆,原則上會交予農民朋友繼續使用,不會輕易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