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克”現象的心理根源
“丁克”現象的社會成因只是為“丁克”家庭選擇不育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和社會條件。
1、工作上的壓力
據統計,到上世紀末, 中國的“丁克”家庭總數已達60萬,城市女性中有四成以上不願生育小孩。為什麼“丁克”家庭都出現在城市, 而且較多地出現在京滬穗等大城市中工作上的壓力是“丁克”們選擇不育的最主要原因。相對于內陸城市和廣大農村,沿海等大城市的生活節奏更快,職位競爭更激烈,工作上的緊張感更強,要想謀得一份稱心如意能發揮自己特長的工作更不容易, 特別是對年輕女性更甚。
2、經濟上的拮据
生育成本或孩子成本是西方家庭經濟學的生育理論的基本概念之一。父母生育、撫養和培訓孩子的成本,既包括新生嬰兒的分娩費用以及日後的衣食住行的費用,孩子受教育的費用、醫療費用和文化娛樂活動的費用, 還包括因生育、撫養、培養一個新增孩子, 父母失去的自身受教育和工作的時間以及獲得收入的機會等間接費用。
3、生活上的自在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把人從過去的超經濟的人身依附關係中解脫出來, 把個體從以往等級的社會身份中分離出來,使他們成為具有獨立利益、獨立價值追求的真正意義上的個體, 彰顯出以物質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同時,市場經濟社會給個人的自我價值實現以廣闊的舞臺、自由寬鬆的環境和多種途徑的選擇。而在傳統社會裡,家庭對於國家的意義大於對於家庭成員的意義,進而家庭對於家庭中老人和小孩的意義大於對於壯年勞力的意義。
“我”這個單元是社會上最不重要的單元, “我”是為父母而活的,為生育子女而活的, 為家庭的人丁興旺而活的, 為國家而活的。“我”的生命和“我”的生活不是首先對自己有意義,而是首先必須對家庭、家族、社會、國家有意義。在現代社會,“我”為家庭而活著, 為子女而活著, 為社會而活著, 這依然是重要的。但與此同時,一部分人開始主動思考“我”對於“我”的意義。因而現代社會在“我”成為有限的奉獻體的同時,也強調“我”對自己的幸福負責的意義。特別是一些知識層次相對高一些的人群,他們強烈地希望擺脫各種外在的束縛,以期最大程度地實現自我價值。從某種意義上說, 選擇不育是對這種要求的反映,他們不希望第三者(孩子)來拖累自己的自我發展、追求自在的高品質生活。在他們看來, 沒有孩子可以處處有主動性和自在。
4、情感上的需求
根據社會學家的基本觀點, 情感和義務是家庭中的基本二元,婚姻和家庭圍繞著這二元展開,其評判標準也離不開他們。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 傳統社會裡婚姻向來是把生活的享受除外,把感情的滿足撇開, 夫妻雙方結合到一起只為履行家庭義務,含辛茹苦也毫無怨言,這在一定程度上壓抑了人類的自然本性。而“丁克”家庭以重視夫妻間感情交流與生活享受及欲望滿足為主要旨意。它的出現本身就體現人類生活品質的提高。以前人們的溫飽問題沒有解決, 還在柴米油鹽中周旋,為一日三餐而忙碌,根本談不上情感的滿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飛速發展, 人們的溫飽問題已經解決, 正在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人們自然有了情感方面的追求,而且越來越多,越來越強烈。“丁克”家庭正是適應了這一情感需要,具有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 它很好地解決了感情與義務這一矛盾, 把夫妻關係放在了一個史無前例的位置上。在“丁克”們看來,有了孩子, 兩人都得圍繞孩子團團轉, 一切浪漫、一切幻想都歸於實際,別說有時間花前月下地享受生活,就連睡個安穩覺, 抽空看個電視都成問題。沒有孩子, 夫妻雙方過二人世界,就有了更多的自由空間, 可以隨心所欲地、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事了。
5、婚姻上的不穩
在自願選擇不育的“丁克”家庭中, 有一部分夫妻因為性格不合,生活目標不同, 對婚姻的穩定性沒有把握, 懼怕將來發生婚姻上的變故,會增加離婚成本, 怕孩子撫育等經濟負擔和麻煩,而且也會給單親家庭的孩子帶來不幸,因此乾脆不要孩子。在他們看來, 孩子一出生就得尊重他的人權、生存權。讓孩子出生于一個爭吵不休的家庭,是對孩子的人權和社會義務的不負責任。
可以這樣說, 按照中國廣大老百姓低工資、低收入的經濟狀況,撫養一個孩子長大成人, 需要承受相當沉重的經濟負擔;而心理上的負擔和心理上的壓力更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不少人深感孩子生得起、養不起, 養得起、教不起。現在的獨生子女猶如小皇帝、小公主,操不完的心,出不完的力。於是, 一些家庭由於收入低,經濟條件不好, 沒有能力負擔孩子而選擇了不育。在他們看來,如果生孩子, 就要讓孩子過最好的生活,受最好的教育,不然就不生,否則的話就是讓孩子受罪。3、生活上的自在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把人從過去的超經濟的人身依附關係中解脫出來, 把個體從以往等級的社會身份中分離出來,使他們成為具有獨立利益、獨立價值追求的真正意義上的個體, 彰顯出以物質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同時,市場經濟社會給個人的自我價值實現以廣闊的舞臺、自由寬鬆的環境和多種途徑的選擇。而在傳統社會裡,家庭對於國家的意義大於對於家庭成員的意義,進而家庭對於家庭中老人和小孩的意義大於對於壯年勞力的意義。
“我”這個單元是社會上最不重要的單元, “我”是為父母而活的,為生育子女而活的, 為家庭的人丁興旺而活的, 為國家而活的。“我”的生命和“我”的生活不是首先對自己有意義,而是首先必須對家庭、家族、社會、國家有意義。在現代社會,“我”為家庭而活著, 為子女而活著, 為社會而活著, 這依然是重要的。但與此同時,一部分人開始主動思考“我”對於“我”的意義。因而現代社會在“我”成為有限的奉獻體的同時,也強調“我”對自己的幸福負責的意義。特別是一些知識層次相對高一些的人群,他們強烈地希望擺脫各種外在的束縛,以期最大程度地實現自我價值。從某種意義上說, 選擇不育是對這種要求的反映,他們不希望第三者(孩子)來拖累自己的自我發展、追求自在的高品質生活。在他們看來, 沒有孩子可以處處有主動性和自在。
4、情感上的需求
根據社會學家的基本觀點, 情感和義務是家庭中的基本二元,婚姻和家庭圍繞著這二元展開,其評判標準也離不開他們。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 傳統社會裡婚姻向來是把生活的享受除外,把感情的滿足撇開, 夫妻雙方結合到一起只為履行家庭義務,含辛茹苦也毫無怨言,這在一定程度上壓抑了人類的自然本性。而“丁克”家庭以重視夫妻間感情交流與生活享受及欲望滿足為主要旨意。它的出現本身就體現人類生活品質的提高。以前人們的溫飽問題沒有解決, 還在柴米油鹽中周旋,為一日三餐而忙碌,根本談不上情感的滿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經濟飛速發展, 人們的溫飽問題已經解決, 正在建設全面小康社會,人們自然有了情感方面的追求,而且越來越多,越來越強烈。“丁克”家庭正是適應了這一情感需要,具有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 它很好地解決了感情與義務這一矛盾, 把夫妻關係放在了一個史無前例的位置上。在“丁克”們看來,有了孩子, 兩人都得圍繞孩子團團轉, 一切浪漫、一切幻想都歸於實際,別說有時間花前月下地享受生活,就連睡個安穩覺, 抽空看個電視都成問題。沒有孩子, 夫妻雙方過二人世界,就有了更多的自由空間, 可以隨心所欲地、自由自在地做自己想做的事了。
5、婚姻上的不穩
在自願選擇不育的“丁克”家庭中, 有一部分夫妻因為性格不合,生活目標不同, 對婚姻的穩定性沒有把握, 懼怕將來發生婚姻上的變故,會增加離婚成本, 怕孩子撫育等經濟負擔和麻煩,而且也會給單親家庭的孩子帶來不幸,因此乾脆不要孩子。在他們看來, 孩子一出生就得尊重他的人權、生存權。讓孩子出生于一個爭吵不休的家庭,是對孩子的人權和社會義務的不負責任。